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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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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 85 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编制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入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担职称评定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机构10个:
1、秘书科
承担机关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提案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治安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2、人事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指导教育系统干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选拔和后备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组织人事及社会保险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和评优树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招收录用有关工作;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3、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实施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和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改造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编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的公费医疗管理、养老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4、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改革,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负责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毕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和考评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条件装备工作;承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承担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发放工作;协调指导职业学校就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6、师资与师范教育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援;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7、民办教育管理科
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民办教育。拟订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及其以上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协管驻咸大中专院校安全稳定工作。
8、德育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德育教育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教育改革和德育科研工作。
9、学校保障工作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改革工作;指导、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节能环保、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及学生饮食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和学生贷款审核及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审计资助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10、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拟定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督导评估市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负责教育创强工作;负责对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两基”巩固提高、“双高普九”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全市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室内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督导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督导室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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