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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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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
(四)组织制定加强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五)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指导和实施全市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及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点)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设立、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设立审查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拟订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局属、归口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联系协调驻咸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市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4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综合计划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联系和指导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实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研究拟订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有关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承办全市国家、省级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兴贸计划、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申报和管理;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监督、检查和验收;提出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和软科学攻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科技发展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3、工业科技科
拟订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项目;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的组织申报;负责组织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工业科技攻关、国际科技合作、成果推广计划等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监管;负责科技创新工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的推荐初审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推广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制造业信息化专项的实施与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在咸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负责相关工业科技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4、农业科技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科技兴农工作;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农业新技术项目;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的引进、论证、开发与推广;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农业综合科学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负责中、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星火计划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星火及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农业科技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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