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4月19日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咸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咸食安委发〔2009〕2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而且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从维护社会安定祥和的角度出发,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使我市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改善与提升。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努力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市食安委办要编印《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及时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市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整顿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整顿区域和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整顿。 (一)重点整顿环节 1、农产品生产环节。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配合,深入开展农产品生产整顿。要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要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严厉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要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委配合,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整顿。要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要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粮食局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整顿。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4、餐饮消费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整顿。要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重点整顿区域和场所 1、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要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开展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多种形式的整顿行动,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水平。 2、重点场所。包括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要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三)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委办、市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配合,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广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严肃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工信委、公安局参与配合,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集中区域进行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大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 3、严格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参与配合,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要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要围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要积极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督促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要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整顿办负责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并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公布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事故和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妥善处置。对在整顿工作中发现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把当前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网络举报投诉:咸阳卫生信息网举报投诉栏 电话举报投诉:33550815 33550820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