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14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川办函〔2010〕89 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确保“省长信箱”事属宜宾市的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14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川办函〔2010〕89 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确保“省长信箱”事属宜宾市的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