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文化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文化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文化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设立陇南市文化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全市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及指导维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对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版权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管理体制和文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印刷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印刷、出版业务的行业管理;审核审批市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新建印刷单位和出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 (八)对全市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实施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其非法出版物;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措施。 (九)实施“扫黄”“打非”工作,协调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组织、协调、管理中小学教材及其教辅读物的印刷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版权工作,行使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版权侵权案件。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图书发行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工作;征集流散文物。 (十四)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和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十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对全市设立、撤销文物商店、文物鉴定机构进行审核申报。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文艺、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美术、文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文化市场的统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文化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承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信息、统计和提案、计划生育、安全、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所属事业单位文化事业经费。承办局机关及市直文化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单位的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督促艺术表演团体执行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文艺项目的创作和文艺精品的生产;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组织全市重大群众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建设和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搜集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管理群众性文化协会、社团、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民间艺人和文化专业户;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市直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市外重要文化艺术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交流和联络工作。 (三)文物科 制定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安排全市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全市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维修工作;组织文物普查工作;审核、申报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申报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申报市内新建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督促各文博单位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文物流通领域的稽查、监督工作;指导抢救、回收流散社会的珍贵文物;指导全市文博系统的学术研究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盗窃等方面的大案要案工作。 (四)新闻出版科(陇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管理出版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文化市场及印刷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出版物出版、发行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负责新办书报刊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市内单位编写的非正式出版物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报刊和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和管理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协调管理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璜印刷企业的报批和监管工作以及其他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影印业的管理、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实施著作权版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稽查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网络文化准营证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对文化经营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法规培训。管理音像制品市场、负责音像制品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制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协调查处出版物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查处文化娱乐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查处印刷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查处电子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制品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文化产业科 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所属文化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文化出版局机关人员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陇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文化出版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陇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文化出版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