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甘南州教育局草拟的《甘南州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甘南州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努力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州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相对滞后于其他各类教育,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牧村幼儿园建设缓慢,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截至2009年底,全州有幼儿园1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所。小学附设学前班89个,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4738名。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和一年受教育率分别为14%和40%,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8和20.99个百分点,加快发展我州学前教育事业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州基础教育已进入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人民群众享受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不断上升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要。 2、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2010至2015,我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着力抓发展,重点促普及”的原则,以加强农牧村学前教育和实施“双语”学前教育为重点,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步伐,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的全州幼儿教育网络。 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到2012年,全州4—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35%,在园幼儿达到9654人,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55%以上 ,在园(班)幼儿达到4930人。50%的乡镇建有一个中心幼儿园,创建2—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6—7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幼儿教师专科学历占50%以上,幼儿园园长80%以上持证上岗。大力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 到2015年,全州4—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50%,在园幼儿达到17585人,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 ,在园(班)幼儿达到9877人。全州所有乡镇都建有一个中心幼儿园,建成州级示范性幼儿园15-20所,争取创建更多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65%以上,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积极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县市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及个人创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并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4、大力发展农牧村学前教育。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大力兴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农牧村组织创办幼儿园、幼教点。各县市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辖区内村办幼儿园建设,调整后空余校舍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无偿用于举办幼儿园和幼教点。提倡多村联合举办幼儿园,村办幼儿园也可挂靠于本村小学或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但必须园舍独立、法人独立、经费独立。 5、全面开展“双语”学前教育。州、县市、乡、村结合实际在幼儿园全面开展学前藏汉“双语”教育,逐步提高汉语听说能力和藏语言使用能力。 6、加强小学附设学前班管理。所有举办学前班的小学都要遵照原国家教委《学前班工作评估指导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评估与管理。乡、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必须要具备办班条件,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教资格。县市城镇小学和建有幼儿园的乡镇所在地小学一律停办学前班。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要防止“小学化”倾向。学前班严禁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 7、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审批。严格按办园标准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教育部门归口审核、登记、注册及年度检查制度。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由县市教育部门审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民办幼儿园同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州教育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经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办园方根据办园成本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8、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开展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和评估活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到2015年完成建设省、州示范性幼儿园计划任务,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9、加强幼儿园保教常规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与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和启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幼儿园开展教学实验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严格控制幼儿园规模。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级规模、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严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不管办园条件,盲目扩大规模、班额。 11、加强幼儿园教学用品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的用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公、民办幼儿园(学前班)保教活动用书依据省州用书目录选用,并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严禁选用盗版用书、音像资料,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幼儿保教要求的活动用品。 12、加强幼儿教育研究和督导评估。州、县市教研机构要把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列入重要内容,配备专兼职教研员,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保教研究活动和常规管理评价研讨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农牧村幼儿园、学前班保教工作的研究,改进保教方法,提高保教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学前班保育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办学行为。 13、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科学安排饮食,定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做好各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建筑物、大型活动用具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三、深化改革,加大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4、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各县市要根据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双语”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师幼比例和办园实际,及时调整、补充幼儿园教师。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15、加强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到2015年全州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7%,其中幼教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达到65%以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医师、保健员、炊事员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严格实行保健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16、深化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园长负责制,推行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和教师聘用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形成公平竞争与有序流动相结合的良性机制。 17、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参加“名校(园)长”、“名教师”等工程。定期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幼儿园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在评先选优等活动中,向幼儿园教师倾斜。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 18、完善学前教育领导机制。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要切实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要切实把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创建教育强乡镇、强县市的重要指标体系,加强政府统筹,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责任,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9、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政府投入、举办者筹措、家长分担和社会捐助的多元化投入体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并做到逐年增长。各级政府要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幼儿教育发展经费,弥补公办幼儿园正常经费的不足,保证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活动正常进行。 20、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州县市要列支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把州、县(市)、乡镇三级幼儿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加大民办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力度,按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加快改善办园条件。 附:甘南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 附件: 甘南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 为大力推进我州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州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特制定我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加强农牧村学前教育和全面实施“双语”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建设标准化幼儿园为抓手,以提高幼教普及率和幼教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学前教育差距,促进全州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均衡发展。 二、发展现状与发展目标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全州有4-6周岁适龄幼儿26304人,各级各类幼儿园14所,学前班89个,在园(班)幼儿473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082人,民办及其他幼儿园181人,学前班2475人。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14%,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40%。其中县城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42%,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80%;乡镇农牧村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2%,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40%。 近几年,全州学前教育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和一年受教育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8和20.99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低于兰州和河西五市50个百分点。制约我州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缓慢;三是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率差距较大,学前教育普及率偏低;四是开展“双语”教学的幼儿园不多,难以满足藏族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五是受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素质不高和利益驱动的影响,规范管理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难度加大;六是幼教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素质跟不上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 1.2009.9—2015.9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1) 2010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20%,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5436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45%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4203人。 (2) 2011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25%,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6757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4443人。 (3) 2012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9654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55%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4930人。 (4) 2013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0%,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12097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65%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6139人。 (5) 2014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14753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75%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7083人。 (6) 2015年,全州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0%,4—6周岁在园幼儿达到17585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6周岁在园(班)幼儿达到9877人。 全州各县市4—6周岁在园幼儿数 年度 幼儿数 受教育率 县市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三年受教育率20% 三年受教育率25% 三年受教育率35% 三年受教育率40% 三年受教育率45% 三年受教育率50% 全 州 5436 6757 9654 12097 14753 17585 合 作 595 774 1085 1358 1560 1884 临 潭 961 1115 1666 2114 2811 3319 卓 尼 819 1035 1554 1960 2361 2741 舟 曲 998 1164 1668 2122 2797 3316 夏 河 700 771 1045 1294 1743 2142 迭 部 473 786 1070 1303 1133 1402 碌 曲 338 499 688 863 917 1112 玛 曲 552 613 878 1082 1431 1669 全州各县市6周岁在园(班)幼儿数 年度 幼儿数 受教育率 县市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一年受教育 率45% 一年受教育 率50% 一年受教育 率55% 一年受教育 率65% 一年受教育 率75% 一年受教育率85% 全 州 4203 4443 4930 5964 7083 9877 合 作 477 479 526 768 721 1064 临 潭 718 768 920 812 1378 1868 卓 尼 646 655 744 962 1207 1539 舟 曲 738 851 910 844 1361 1862 夏 河 543 564 641 513 773 1203 迭 部 401 372 921 1088 493 787 碌 曲 250 298 473 560 425 621 玛 曲 427 457 352 416 728 932 2.2010—2015年乡镇(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 (1) 2010年,20%的乡镇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 (2) 2011年,30%的乡镇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 (3) 2012年,50%的乡镇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 (4) 2013年,70%的乡镇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 (5) 2014年,80%的乡镇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 (6) 2015年,全州所有乡镇都实现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全州各县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数(含街道、办事处) 年度 乡镇园数百分比 县市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 30% 50% 70% 80% 100% 全 州 20 33 54 73 86 108 已 建 新 建 总数 已建 新建 总数 已建 新建 总数 已建 新建 总数 已建 新建 总数 已建 新建 合 作 0 2 3 2 1 4 3 1 6 4 2 7 6 1 9 7 2 临 潭 0 4 6 4 2 10 6 4 13 10 3 15 13 2 19 15 4 卓 尼 0 3 5 3 2 9 5 4 12 9 3 14 12 2 17 14 3 舟 曲 0 4 7 4 3 11 7 4 15 11 4 18 15 3 22 18 4 夏 河 1 2 4 3 1 7 4 3 10 7 3 11 10 1 14 11 3 迭 部 0 2 4 2 2 6 4 2 8 6 2 10 8 2 12 10 2 碌 曲 0 1 2 1 1 3 2 1 4 3 1 5 4 1 7 5 2 玛 曲 0 1 2 1 1 4 2 2 5 4 1 6 5 1 8 6 2 3.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规划 制定甘南州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努力改善州、县市幼儿园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在2010 年州幼儿园争取通过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创建2--3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2011年州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5所;2012年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3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6--7所,到2015年把所有县级幼儿园和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办成州级示范园,争取创办更多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在城乡各类民办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4.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1) 2010年,全州幼儿教师数达到362人(含民办幼儿教师,师幼比暂按1:15计,下同),学历达标率达87%以上,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40%以上,幼儿园园长60%以上持证上岗。 (2) 2011年,全州幼儿教师数达到450人,学历达标率达88%以上,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45%以上,幼儿园园长70%以上持证上岗。 (3) 2012年,全州幼儿教师数达到643人,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50%以上,幼儿园园长80%以上持证上岗。 (4) 2O15年,全州幼儿教师数达到1172人,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65%以上,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 三、实施原则 1、积极进取,分类指导 根据我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不同的县市、乡镇提出不同的要求,分类指导,分年实施,整体推进。 2、政府统筹,依法治教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市要统筹制订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幼教法规及省、州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兴办幼儿园,保证适龄幼儿按时接受学前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幼教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将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幼儿园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中,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幼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建设和规范力度。 (三)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全部改建为村级幼儿园,村学和教学点开设学前班。 (四)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以藏语言为主的幼儿在学前教育阶段基本达到日常汉语的听说水平。 (五)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把教师聘用、学历提高、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进行幼儿园建设,抓住国家支持发展“双语”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双语”学前教育,适时进行幼儿教育布局调整,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做大做强乡镇幼儿教育事业,基本建立起以“三段”(三个年龄段、即大班、中班、小班)、“两基”(基本办园条件、基本卫生保健设施)、“五独立’’(法人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为标准的规范化幼儿教育体系。 (七)继续坚持“公办、民办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多种办园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抓好示范性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资源中心、龙头带动作用。 (八)健全和完善示范性幼儿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的有机联系,完善业务指导网络。对薄弱幼儿园指定对口园进行帮教交流,加强指导,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所改观。 (九)深化幼儿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幼儿园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学前三年幼儿教育逐步 向0至3周岁幼儿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