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甘南州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0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一系列规定,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强化工作指导,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一、全面落实省、州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5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的要求,务必于4月20日前提出本县市、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相应的贯彻措施;5月底前各县市政府制定出本县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程序、监督等相关办法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和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规范单行条例起草工作 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等工作程序,不断创新立法方式。完成2010年度立法计划《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州农牧局负责)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五年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制定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探索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划分县市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继续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 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充分发挥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作用,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牵头,各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政收支 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依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利和利益脱钩。(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各县市必须于今年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制定及落实工作。(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在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机构改革结束后,继续培训新上岗执法人员,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落实省、州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对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严格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健全行政投诉受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行政不当行为。(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八、加大监察、审计的专门监督力度 监察机关要针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审计机关要突出抓农牧业、社保、教育、节能减排、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 十九、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能力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办公条件。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软件报备系统,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制度,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推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州司法局、州信访局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大学习培训宣传力度 州、县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考核的长效机制。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 依法行政工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的工作问题,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制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