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地评价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科学的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镇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各县(市、区)和我市全部建制镇,监测评价的内容涉及人口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评价分析法,对我市城镇化发展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城镇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数据按季度或半年报送。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具体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牵头,共同编制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镇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委负责城镇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相应工作机制,建制镇也应安排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四、落实监测评价经费,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城镇化监测评价主管部门要按时上报城镇化监测资料,定期提供城镇化发展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方法措施,确保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翟长生 (副市长) 副组长:邵自升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刘宗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建军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耿向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 杰 (市经委副主任) 孙新光 (市建委纪工委书记) 朱金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晓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传斌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玉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瑞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居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丽君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东庆 (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王进宝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文元 (市统计局副局长) 庞增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敬旭 (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蔡朝贵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志保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金凯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国庆 (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 张建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超 (市人行副行长) 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