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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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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德政办字〔2010〕5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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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6-23生效日期:1900-01-01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52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总抓手,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目的,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企业、公民的水法意识,营造全社会珍惜和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工作和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2.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6.违反地下水超采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特别是各类经济园区);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5.未经省级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6.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7.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把整治通知和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发至每一个取水用水单位,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联系人:刘晓云,联系电话:2673361。。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各取用水单位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报表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减轻处罚或不处罚;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厂到户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每处取水口、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发现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立即进行整治,视违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督办申请后,向违法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向市和本级政府通报,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现场检查、督办;逾期仍不整改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依法进行处罚,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通报。
  (四)检查阶段(8月21日至10月10日)。市政府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总结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水利局,联系人:刘晓云,联系电话:2673361。市水利局将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并向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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