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维护了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随着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新农合的实施,用血人群逐渐增加,全市临床用血量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由于气候过冷或过热、流行病暴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宣传不够深入等因素的影响,血液库存不足、血液偏型、季节性缺血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根据《献血法》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足量、安全的血液供应,保证临床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无偿献血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动无偿献血这一公益事业,保证充足的血液供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知晓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献血对身体的好处以及献血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订推进无偿献血宣传详细方案,认真组织、领导好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使辖区内15—55岁的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75%以上,城市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通过宣传,消除群众对献血的不正确看法和疑惧心理,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本地区的采血量大于临床用血量。同时,积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确保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用血。 (二)宣传部门及各级新闻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三)各级政府及城管、旅游部门:要在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深入社区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为采供血机构设置流动和固定采血点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本地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五)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在校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内容,使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六)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采供血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为采供血机构配备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七)团委、妇联: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妇女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扩大无偿献血工作影响面;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帮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等工作。 (八)红十字会:要按照《献血法》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十)劳社部门:在临床用血报销上强化与献血办的配合,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资金的管理。 (十一)卫生部门(献血办):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和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应急队伍的建设。 (十二)市中心血站: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力度,切实为广大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当好参谋助手,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增强内部管理,确保血液的质量、安全与供应。 (十三)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新农合抵扣券的宣传和收缴工作,加强对参合农民无偿献血优惠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 (十四)各级政府目标督查办: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与当地公民献血办共同做好日常工作督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