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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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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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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发〔2010〕58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08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州民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的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四)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和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六)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七)加强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州民族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起草地方民族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州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全州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州委、州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州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全州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州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管理与后勤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民族工作信息化平台;对全州民族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州少数民族工作机动金的监管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有关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协助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民族乡工作;协调配合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全州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和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

  (三)监督检查科

  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参与全州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处理全州少数民族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

  提出涉及全州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州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协调全州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负责全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参与全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五)社会事业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州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参与承办全州的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拟订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六)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提出涉及全州民族古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组织、联络、协调、指导、规划全州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逐步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开发与利用。

  (七)两项资金管理科

  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统计的填报工作;编制全州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资金的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县两项资金办公室的工作;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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