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以及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专项行动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保护对象,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设计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以及名牌名标产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要案重案,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信局、公安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中院、海关等部门推进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期间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意识。 市工商局会同市经信局、公安局、版权局、质监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加大对商品生产及流通领域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展会、定牌加工等行业监管,重点是对广州亚运、亚残运标志,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食品、药品等领域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把握特定行业前置审批条件,防止不具备商品质量保障条件的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从源头上防止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发生。 市版权局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监管;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经信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等部门指导企业在生产、销售、参展等环节或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贩卖伪劣商品,加强对假冒名牌的查处,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督促展会主办方严格执行《东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重点做好东莞市“十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信局、工商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市农业局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假冒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质量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东莞海关会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处罚力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切实保护专利权。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与市公安局建立的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特别选择案件高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会同市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专利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市场行为的监管;联合市中院等部门建立重大专利纠纷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专利纠纷案件的协调和协作力度;在我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专利风险预警分析,推动专利联盟形成。 2.切实保护商标权。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权等违法案件,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集中查处侵犯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建立商标预警体系,帮助企业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严历查处一批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 3.切实保护版权。市版权局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版权产品生产、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及时曝光重大侵权盗版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 继续严格执行东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配发正版软件的通知》精神,在确保政府机关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4.切实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市质监局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和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5.切实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市农业局要以农业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打击无证和假冒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假冒、伪造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三)多管齐下,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商请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专项行动,积极支持法院开展好各项相关审判活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重视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有效配合,形成合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的执法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 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电信部门的支持,及早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力度,建立集法律咨询、专家论证、策略分析、维权援助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12318”文化市场和版权执法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部门和各镇街的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镇街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