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43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打造社会秩序良好、城市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滨海宜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以亚运会、世界惠州同乡恳亲大会为载体,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全力开展整治工作,治理城市“六乱”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魏友庄(市政府) 副总指挥:连凯跃(市政府)、林登海(市城管局)、朱显棠(市城区区委)、陈少荣(城区政府) 成 员:郑捷奋(市规划局)、张文浩(市国土局)、罗水赓(市水利局)、陈辉南(市建设局)、陈建生(市工商局)、吴雨润(市公安局)、林 东(市交通局)、刘 陆(市公路局)、李成耀(市环保局)、施胜章(市监察局)、黄 聪(市财政局)、曾晓佳(团市委)、黄智雄(汕尾电视台)、郑新钦(城区政府)、邓务容(市城管局)、蔡珠文(市园林局)、郑佳因(市交警支队)、谢文景(汕尾供电局)、林军(汕尾日报社)、邹海群(市供水总公司)、张新运(市路灯所)、骆 古(城区环卫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林登海同志兼任主任,郑新钦、邓务容同志任副主任,地点设在市城管局。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违法建(构)筑物整治 清理拆除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环品清湖以及市区公共用地、道路、小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等,例如:汕马路旁违法建筑、罗马广场违法构筑物、和顺上村违法建筑物均由市规划局牵头并作为行政责任主体,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并联合城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凡两证不全或两证缺一者(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律坚决拆除。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城区政府及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二)违法占地用地整治 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大力查处公路两边以及市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占地行为;特别是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道路两旁的抢种抢建、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拆除各种违法搭建物。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区政府及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三)环品清湖防洪堤围整治 整治品清湖周边岸线,拆除堤围上乱搭乱建的构筑物,加强品清湖防洪堤围工程建设和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堤围防洪防汛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城区政府及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四)公共交通秩序整治 1. 打击取缔各种无牌证机动车辆,维护市区良好交通秩序;更新改造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各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护栏等安全设施,翻新主次干道路面标线、标识等;整治人行道、慢车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和酒楼、饭店违章设置停车点行为;整治行人、车辆乱闯红灯行为。 2. 整顿出租车、公共汽车营运秩序,打击“报废车”、“蓝牌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市文化中心、美侨电器商场、市财政局办公楼、信利广场周边等地的违章出租车候客点,严禁随意停靠、上落客。 3. 打击取缔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三轮车辆,规范市区营运三轮车经营秩序。 4. 整顿规范二轮摩托车的营运秩序。 道路交通整治由市交警支队作为行政责任主体,其中,二轮摩托车、出租车、公共汽车和营运三轮车分别由市区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和市城管局组织实施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区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城区政府、城区公安分局 (五)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 及时清理市区主次干道路面、边沟、人行道、下水口、绿化带,以及沿品清湖面的垃圾、杂物;清理市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卫生死角。 2. 加强垃圾转运站、垃圾场的改造建设,清理站场周边环境卫生,消除异味,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填埋处理;在市区主干道及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美观、耐用的果皮箱。 3. 整治市区运输散装货物、建筑余泥不作密封、包扎、盖顶,造成泄漏污染的各种运输车辆。 4. 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制度,督促各单位、沿街营业门店、居民住宅以及市场摊点,搞好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和保洁。 牵头单位: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爱卫办 (六)市政公共设施整治 1. 对市区各主次干道路面进行全面普查,及时对路面坑洼不平、裂缝断层、管道井盖缺失、人行道彩砖、石板破损、海滨大道护栏、石椅残缺等进行维护、修补或更新。 2. 加强对市区在建工地、楼盘的管理,要求建造景观围墙,设置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区,杜绝违章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现象,沙石运载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密封和保护。 3. 加强对道路挖掘、埋设管网的审批和管理。 4. 加大对偷盗、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政府、市公安局 (七)违章占道经营整治 1. 清理取缔海滨大道、滨湖大道违章设置破坏绿化、影响环境的夜市冷饮档、烧烤档。 2. 清理整顿市区沿街商户各种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摆放商品行为;整顿乱摆乱卖的流动摊档、小商贩;坚决取缔文明路五金店、建材店占道经营的顽固钉子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城区政府 (八)户外广告设置整治 1. 清理取缔市区各主次干道乱拉乱挂的布标横幅、沿街商户乱摆乱放的招牌灯箱,以及各种违章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 2. 清理拆除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两侧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3. 整治城市牛皮癣、非法办证小广告、乱涂鸦、乱张贴行为;组织对受污染的建筑物、市政设施、供电设备、通讯设施等进行清洗、粉刷。 4. 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乱涂鸦信息源头的打击力度,采取技术手段遏制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号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汕尾供电局、市电信局 (九)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1. 依法查处市区沿街店铺、门市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 2. 清理整顿市区各农贸市场周边占路为市和马路市场现象,包括东渔市场、新兴市场、百汇市场、凤苑市场、东辉市场、永昌市场、文明路奎山综合市场、通港路奎山市场、新楼市场、新楼三鸟批发市场等,要求市场周边无占道摆卖、阻塞交通现象,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 3. 查处取缔市区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 (十)城市环境保护整治 1. 加强市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严禁酒楼、排档、食肆等油烟、污水乱排乱倒。 2. 加大环境噪声查处力度,严禁娱乐场所噪音扰民、商场使用高分贝音响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 3. 加强对各大商场、宾馆(酒店)大型冷气槽废气排放、污染管理。开展汽车尾气专项治理,特别是公交、客运车辆要加强检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十一)公路建设管理整治 1. 加强对汕海路、汕遮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清理路面遗漏的砂、石、泥等,保障道路整洁。 2. 加强对市公路局管辖道路的绿化保洁管理,清理非交通标志。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二)美化绿化亮化整治 1. 组织对沿街建筑物立面外墙进行“穿衣戴帽”、督促各业主或单位对陈旧、破损的通讯、供电设施、路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的更新维护,确保城市整体形象整洁美观。 2. 及时对各重点路段以及公园景区的绿化树木、行道树进行补植、种植、修剪,清除杂草和绿化带内杂物垃圾;对奎山公园、玉台山公园、大圆盘的园林、喷泉设施等进行维护;查处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3. 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宾馆、酒楼、商铺等要搞好亮化,霓虹灯饰等要完整亮丽;市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所有路灯和照明设施要确保运转正常。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路灯所、汕尾供电局、市电信局 (十三)其他专项整治 1. 货运站场整治。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货运站场;规范货运车辆秩序,禁止各种大型货车在市区内乱停放、装卸货物。 2. 洗车行业整治。整治临街汽车美容维护店、摩托车修配店,督促其进店经营,严禁店外洗车、修车、乱排污水,损坏污染人行道。 尤其是汕尾大道、滨海大道、香洲路、通航路的货运站场和洗车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 (十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全民参与活动 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环卫工人、部队官兵,对市区各主要街道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洗刷乱张贴街招广告等;制作大型城市管理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使城市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城区政府、市城管局、团市委、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社、城区环卫局 四、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西至长沙湾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埔边高速公路出口、东至汕遮公路城区段所有主次干道。 (二)整治标准 1. 违法搭建方面:整治范围内公路两边、市区各主次干道无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和简易棚寮、铁皮屋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时得到清拆。 2. 违法用地方面:整治范围内公路两边无违法用地、占地行为,违法搭建物及时清拆,复耕复绿,收回闲置土地。 3. 环品清湖防洪堤围方面:环品清湖堤围上无乱搭乱建的构筑物,无破坏和损害堤围功能的违法行为。 4. 交通秩序方面:市区交通标志、设施齐全完好,标线整齐;道路两边无乱停乱放和违章设置停车点;非法营运三轮车、摩托车、蓝牌车得到控制;公共汽车无随意停靠、上落客现象;各交通要口无交通阻塞和乱闯红灯现象。 5. 环境卫生方面:市区各主次干道、城中村、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清运及时,无垃圾堆积现象和卫生死角;集贸市场、沿街商户、街边餐饮摊档卫生设施齐全,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现象;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异味。 6. 市政设施方面:市政道路路面完整,无违法占用或挖掘;人行道彩砖维护及时,无破损或残缺;排污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溢水;下水道井盖无破损或残缺;建筑工地围栏作业,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区,建筑材料无乱堆乱放、余泥渣土无乱倾倒。 7. 占道经营方面:海滨大道、滨湖大道违章设置的夜市摊档得到取缔;文明路、通港路等重点路段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改善;各类商户入室经营、各类摊档规范管理,无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现象。 8. 户外广告方面:大型户外广告规范审批、设置合理;市区主干道无违章乱拉乱挂的布标横幅;沿街商铺广告招牌、灯箱等无乱摆乱放;各种城市牛皮癣、小街招及时得到整治和清洗。 9. 市场秩序方面:市区各肉菜农贸市场经营有序,摊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路为市和马路市场现象;沿街商铺入室经营,无店外经营堆放商品;废品收购站点持照经营,无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等问题。 10. 环境保护方面:无“三废”污染,无噪音扰民,无污水横流;机动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11. 公路管理方面: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等路面畅通,路容路貌良好;新建道路无管理缺位现象。 12、美化绿化亮化方面:市区市容秩序井然,城市容貌美观协调;市区主干道绿化带苗木整齐,垃圾杂物清理及时;道路、广场、公园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死株、无乱伐、无践踏和在树木上乱拉乱挂现象;公共绿地上无设摊经营、肆意毁坏现象;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运转正常,无破损、断档;沿街单位、商户彩灯设置合理、美观。 13、其他专项整治方面:市区各货运站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大型货车在市区内乱停放和装卸货物行为;临街汽车美容维护店、摩托车修配店入室经营,无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现象。 五、实施步骤 (一)全员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 召开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各承办单位必须在动员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 2. 向全社会发布通告,尤其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构)筑物的钉子户、顽固违章户先行告知,督促整改; 3. 在城市今日谈电视栏目推出专题报道; 4. 在市区各主次干道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5. 以城管委名义,通过移动、联通短信群发平台,发布活动倡议短信,引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 (二)职能部门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10日) 第一步要集中市、区各职能部门的所有执法力量,重点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打一场攻坚战,特别是要对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环品清湖、罗马广场、和顺村、红海东路等重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都要依法依规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凡期满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即坚决进行强制拆除,要让违法业主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依法依规不予经济补偿;对拒不配合的违建者,供电、供水和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限制措施。第二步,市城管局、水利局、建设局、工商局、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政府等职能部门要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整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力求做到攻坚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第三步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整治区域内的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综合整治,以及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学校师生、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开展爱卫保洁活动。 (三)检查改进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检查组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力求达到该复耕的要复耕,该复绿的要复绿,该拆迁的要拆迁,情况特殊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手续。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限期改正;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表彰。 (四)日常维护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集中突击整治,迅速提升汕尾市区市容市貌养护标准,各职能部门要在新在基础上,着眼于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靓丽,推进“四个汕尾”和宜居城乡的建设,迎接亚运会和世界惠州同乡恳亲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整治任务,制定相应的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真抓实干;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在整个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牵头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全力支持,按各自职能合理分工,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问责制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整治行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既要对影响恶劣的违章行为进行坚决取缔,又要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规范管理。整治过程中如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公安部门要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依法严厉惩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城市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新闻单位要对整治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汕尾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四)本次活动由市政府统一授权,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执法。 七、考核检查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检查指导,成立“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考核检查组”,由魏友庄同志任组长,连凯跃、施胜章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城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