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域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思路,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居住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努力通过科学的村镇规划引导我市村镇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二)争取完成56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 (三)确保完成900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全面完成我市村庄规划; (四)规范村镇规划成果,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市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新农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为成员,全面协调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定期走访各县(市、区),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协调本县(市、区)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名单附后)。偃师市完成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与评审,宜阳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孟津县、伊川县、新安县要在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完成纲要审查,嵩县要开展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二)市规划局为村镇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制定村镇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评审。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市级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5日之前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确定村庄名称,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二)2009年3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规划编制的前期资料准备,确定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单位,签订测绘和规划编制合同,有条件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 (三)2009年3月15日—7月30日,完成80%的地形图测绘,各县(市、区)村镇规划完成50%,编制成果评审论证50%; (四)2009年7月30日—9月30日,完成全部的地形图测绘、40个乡镇规划和700个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评审论证80%; (五)2009年9月30日—11月30日,完成剩余规划成果的评审论证; (六)2009年12月1日—12月10日,考核验收。 六、资金筹措 各县(市、区)及相关乡镇要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给予适当奖励。村庄规划所需其他经费必须保障到位,确保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七、相关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和乡镇规划编制的管理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全面交流村镇规划编制的经验,探讨村镇规划编制方式,协调项目进度,落实编制经费。 (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组织部门要在每月20日之前,将村庄规划编制涉及的测绘、合同签订、编制进度、完成情况、评审情况、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村镇规划编制情况。 (三)责任目标制度 市政府将编制全市900个村庄规划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支付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的任务必须完成,确保政府为农民承诺的实事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于措施不力、编制经费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奖惩制度 对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成绩突出,及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优良率高的县(市、区)从市财政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扣除相应比例的经费补助,并要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年底,市政府将对村镇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编制单位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资质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镇规划。市规划局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凡在我市承担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到市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杜绝无资质和超越资质范围编制村镇规划。 (六)规划成果评分制度 市规划局要坚持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制定评分标准,对规划成果进行打分,对规划手段、文本说明、规划方案、规划图纸、规划内容等方面要提出量化分值,对规划成果实施综合评价。 (七)考核验收制度 市规划局要在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并评审论证后,会同相关部门于12月上旬对村庄规划完成情况、规划成果修改完善情况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审查验收资料,市规划局要将验收考核情况给予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保障资金 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严格履行合同的支付约定,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到各县督查村庄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指导 市规划局应定期对村镇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严格遵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新农村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三)坚持制度 在规划编制组织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始终严格坚持“七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障按时完成900个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四)信息畅通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与组织单位之间的及时沟通,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与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的及时沟通,将乡镇的发展意愿和村民的合理建议及时纳入规划之中。同时,要强化各个县区之间的沟通,促进村镇规划编制方法、形式、内容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推广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