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9〕7 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主汛期即将来临,加之受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州发生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隐患增加。4月19日凌晨4时50分,受强降雨影响,黑水县麻窝乡西尔村西尔组一块重约11吨、体积9.144立方米大石发生崩塌,砸中中水五局毛尔盖水电站大坝标项目部工棚,造成工程人员3人当场死亡,2人轻伤,两间活动板房和1辆施工用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为切实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汛期是暴雨、塌方、浓雾和雷击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多发期,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可能导致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我州自然条件较为复杂,因地震引发各类地质灾害21000个点(其中:滑坡7400处,崩塌13450处,泥石流150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265处(其中:滑坡855处,崩塌1034处,泥石流376处)。进入雨季汛期,极易出现江河水位陡涨,山洪爆发、滑坡、泥石流等,毁损道路,淹没矿井,给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危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影响,安全生产任务异常艰巨。各县、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县、本部门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防汛安全投入,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一)道路交通安全 各县及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强险路、险段的整治,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泥石流、漫水路(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交警、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要做好都(江堰)汶(川)路双向同行的各项应急方案。 1.认真排查隐患。各县、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海事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州公路局、州交警支队等单位,要对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县、乡道路,将塌方、水毁隐患和多雾路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危险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各县、州交通局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全面落实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整治和监控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制度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 2.落实防范措施。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要将道路灾害信息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恶劣气象的防范意识。交通部门和路权单位在道路设计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边坡的地质勘查,做好道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有效的治理塌方和滑坡的方案。 3.加强路面监管。交警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恶劣气象制订相应的交通管制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州交警队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利、农机等部门配合,对都江堰至汶川段沿线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以施工安全和弃渣场安全为检查、整治重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够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向“中国阿坝州”门户网站及时、提前报送气象预警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增强灾害预防透明度。气象、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公安交警等要通过各种手段向公众及时通报气象预警和灾害预警信息。 4.制订工作预案。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恶劣气象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针对行政区域气象和地质特点,制定分级响应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安全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严格规定,重点落实各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路政部门要根据道路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提高灾害天气下的交通处置能力。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监管。 (三)旅游安全方面 旅游业受地震灾害影响很大,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景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吊桥、栈道设施、危险地段及游乐设施加强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禁止推出不安全的旅游路线和项目,抓好安全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旅途平安。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四)建筑安全方面 各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及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非煤矿山方面安全 要针对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急需大量砖瓦、砂石、水泥等建材产品的客观实际,积极支持砖瓦厂、采石场、采砂场等建材企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治方案;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七)民用爆炸及易燃物品安全方面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丝毫不容懈怠。要严格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08〕198号),坚决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中的不作为现象,坚决查处管理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事件和责任人。 (八)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方面 各县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抓好责任落实,针对安置点存在的基础用电设施不完善、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以及擅设火源等问题,要制定严密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灾区汛期安全方面 根据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川安办〔2008〕76号),各县要围绕汛期深入推进灾民安置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以开展防汛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洪措施,安置点设防标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不满足设防标准采取的具体措施、震损堤防的应急处置情况,震损水电站(水库)的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度汛的各种安全措施等为重点,进行认真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狠抓安置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汛期安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靠前指挥,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认真分析查找确保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严格检查 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对本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要制订汛期安全检查督查方案,并于5月5前将方案与领导同志带队检查情况分别报州政府办公室,抄报州安办。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消除公众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要在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各道路事故多发点段、车站等重点部位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实现群防群治。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汛期安全生产情况,对汛期安全工作不力、隐患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整改。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严格24小时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县上报信息要做到党委、政府同一口径,部门与党政要同一口径。领导要亲自代班,靠前指挥,发生突发事故要亲自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应急抢险措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