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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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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佳政发〔2009〕2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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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9-1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佳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取得了农业生产连续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困难明显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黑政发〔2009〕66号)精神,推动农业生产调结构、上水平、增后劲,努力实现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实现大灾之年不减收
(一)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建设现代农业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战略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现代农业综合开发试验核心区建设,努力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加强田间管理,加快作物生育进程,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进一步完善病虫、低温、早霜、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控预案,重点围绕促进粮食高产、早熟、抗病和防灾,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加快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严格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以应对市场风险,减少农业生产成本。
(二)积极推进畜牧养殖业生产,扩大农民增收渠道。一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对鲜奶收购企业进行贷款融资,争取省贴息额度,大力发展奶业生产;二是增加贷款额度,鼓励广大农民扩大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或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购买仔畜、饲料、新建圈舍等在2009年发生的贷款,积极组织申报省财政给予贴息;三是增加资金投入,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扶持力度,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畜牧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提高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推广体系、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动物疫病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五是大力发展淡水渔业,支持名优鱼类种苗繁育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积极利用“三花五罗”及鲟鱼、鳇鱼、鲑鱼等名贵鱼类资源,促进农民增收。
(三)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积极开展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今年在现有面积580万亩基础上再增加100万亩,由目前已通过国家验收7个再增加验收4个,为我市现代农业核心区建设奠定基础。利用耕地、林地、草地及水域已全部通过区域环评的优势,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发挥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市的作用,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与管理工作,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林业林下土地资源,大力发展非木质采集业为主的林下经济,加快发展种植蔬菜、瓜果、北药、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大力发展蚕蜂、林蛙、鹿、熊等特色养殖;利用林业特色生态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做好手工刺绣、玉米叶编织、粮食酿造、农家乐餐饮等特色产业,促进规模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一是抓住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机遇,重点抓好大型灌区建设。依托我市丰富的地表水资源,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抢时间、争主动,确保正在新建、谋划的“三江平原灌区”三个灌区(同江的临江灌区、三江灌区和抚远的乌苏镇灌区)、续建配套五个老灌区(汤原的引汤灌区、桦川的悦来灌区和新河宫灌区、富锦的幸福灌区、桦南的向阳山灌区)等水利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向阳山水库、团结水库、达连泡水库,力争当年开工、当年见效。三是抓好大型泵站工程建设。对已列入国家大型泵站规划中的桦川县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积极做好工程前期和开工建设准备,同时做好汤原振兴大型泵站、富锦幸福排灌站、郊区群英排灌站等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的编制设计。四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采取增加有机物投入量、农牧结合、种植绿肥等措施,大力发展畜牧养殖,秸秆实行过腹还田、秸秆还田,使我市中低产田产量从现在的平均亩产300斤提高到500斤,确保完成30万亩中低产田的改造任务。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实现加工转化增值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围绕一城带五区战略和粮食、乳肉、饲料等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推进资源要素和加工能力向优势企业集中,逐步形成区域明显、精深加工优势突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增强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看好、发展潜力大的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形式优化和聚集生产要素,尽快做大做强。积极推进益海嘉里集团30万吨大豆油加工厂、50万吨水稻加工厂、稻米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晨兴岛豆粉搬迁扩建项目及项目配套生物质能发电厂等项目建设和规划落实。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企业集团筹建步伐,整合全市粮食经营能力,建立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骨干,以产权或契约为纽带,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粮食流通企业法人联合体。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围绕国家和省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投入、新建项目、扩大规模、整合重组和基地建设资金扶持项目。主动争取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绿色食品发展资金、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项目。
(七)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信贷门槛。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撑力度,着力支持粮食精深加工和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益海粮油、付士米业、吉庆豆业、大明宝贝、阳光生化、赛瑞南华等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的长足发展,推进金融资源要素和加工能力的集中,增强农产品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年底前,农发行要着力抓好在去年基础上扩大20%贷款投放规模的落实,为粮食加工企业投放更多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努力实现农产品流通增值
(八)加强农产品收储,努力实现农产品及时变现。根据粮食市场情况,积极争取启动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认真落实中央、省级储备粮轮出销售计划。适时建立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农发行要做好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切实贯彻国家的收储和惠农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工作,认定粮食收购企业资格,核定最高资金额度,督促企业及时销售商品粮库存,腾空储粮场地。
(九)搞活粮食流通,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组织参加“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等活动,主动与京、津、沪、苏、闽等粮食主销区进行衔接,落实好产销协议。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境外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推动对俄农业合作战略升级。组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参与国际会展,开辟外贸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实施“走出去”步伐。
(十)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民粮食减损增收。努力争取尽早实施粮食15万吨仓容建设任务,扩大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社会储藏能力,加快粮食物流节点建设。认真落实《2009年黑龙江省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农民粮食减损增收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形成以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农贸市场建设步伐,重点做好改扩建桦南县前进综合市场、桦川县富桦农贸市场、汤原县新世纪商贸大市场三个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同时要积极向上申请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要广泛利用各种流通网络,进一步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力度,把国家惠民、便民政策,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政策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繁荣全市农村流通市场,稳定和促进农业发展。
(十一)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对绿色食品的检查和整治,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保障。一是组织“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现有的37家无公害农产品企业、29家绿色食品企业、11家有机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性、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包装标识的合法性等进行专项自查和督查指导,对不合格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二是开展绿色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对全市获标企业及产品进行年检和抽检。三是对流通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节假日和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大商场超市的绿色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和执法宣传。四是加强粮油市场管理,规范粮油流通监督,维护粮油流通秩序,保障粮油安全,维护粮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农民工转移和创业,努力实现劳务经济大发展增收
(十二)落实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歧视,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除社保补贴政策外,原则上适用于扶持农民工就业。在全市新上大项目所形成的就业需求中,安排一定数量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农民工,以实现农民工稳定就业。市、县(市)区就业部门要对全市农民工进行一次普查登记,进一步摸清农民工数量、就业愿望、个人素质等基础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农民工求职服务专门窗口,在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在每月用工招聘日中,开设农民工招聘专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屯设立劳动保障兼职信息员,及时掌握农民工动态,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为农民工就业服务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对属于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实施就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在各级劳动保障和就业部门开设扶持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就业快速通道,开发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做到只要符合农民工意愿,保证7个工作日内安置就业。努力扩大农民工输出。依托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和劳务派遣机构,搞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继续打造物流、保安、建筑、机加、种植等我市劳务输出传统品牌,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以巩固输出成果;继续开拓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劳务市场,扩大对外劳务输出。鼓励各类企业主动吸纳农民工就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达到本企业员工总数1/3以上的企业,可参照安置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给予减免一定额度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在农民工培训方面,要重点围绕国家实施产业振兴规划和省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开展订单和定岗、定向培训,突出抓好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有业可就,有钱可赚,稳定增收。
(十四)努力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空间。做好佳木斯市农民工自主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推进“一、十、百、千农民自主创业工程”。利用国家实施阳光工程战略机遇,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村通过支持、选树和培养,达到一村一个创业能人、一乡十个创业能人、一县(市)区一百个创业能人、全市一千个创业能人的目标,起到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百人带千人、千人带万人的创业热潮和创业效果。抓住我省扩内需,建设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急需大量农民工的有利契机,积极与工程指挥部联系,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积极争取承办全省大型劳务对接会,为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通过送岗位下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劳动力转移网络平台和阳光大厅发布用工和招工信息,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空间。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资本、有技术、懂管理、有创业经历和实践经验的农民工自主创业,使之成为拉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简化对创业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需多个部门审批的创业项目实行联合审批;除法律法规明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农民工开办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除法律法规明令规定的检查项目外,取消对农民工自主创业企业的一切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服务质量。市、县(市)区和各创业分项领导小组所储备的创业项目,对创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开放,供农民工自主选择;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在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过程中实行“一条龙”服务和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创业辅导专家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服务,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对农民工开办的创业企业在税收上享受与招商引资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创业的农民工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限额5万元;开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且招收1/3以上农民工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可享受捆绑式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符合市创业孵化园区进驻条件的,可优先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园区。
(十五)强化农民工保障服务。妥善安置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及时受理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赡养、抚养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申请,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解决教育和心理疏导等问题。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努力改善农村民生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实施第二轮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水、路、气、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重点发展郊区、富锦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并做好初步设计工作;提前做好村民“一事一议”工作,落实好饮水安全工程村屯,努力解决60个村屯,4.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通村公路1000公里,全市通水泥路村达到100个。继续做好沼气和生物质固化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加强太阳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节能炕灶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新建户用沼气池4800个,推广太阳能畜禽舍5万平方米,日光节能温室3万平方米。全市改造农村泥草房9000户,8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规定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示范村、试点村和特困户建设节能住房给予适当补助。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促进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各项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十七)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保持在100%,参合率力争提高到98%。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开展教育、住房、取暖、司法等专项救助,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认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农村社会养老需求。
(十八)全面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标准和范围,不断完善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强化村民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切实纠正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公示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相关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各村屯要设立1—2名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要坚持在年中、年末进行执法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市政府将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重点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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