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职责调整 将开发区建设组织协调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外国专家管理有关职责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市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起草市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十)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管理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安排;负责市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印信的管理。 (二)综合一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长、秘书长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市政府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年鉴、史志的编撰等工作,联系市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三)综合二处 负责市政府分管农业、城建等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四)综合三处 负责市政府分管工业、商贸等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五)综合四处 负责市政府分管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六)综合五处 负责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七)文教办 负责市政府分管科技、文教等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文电处 负责市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市政府公文传输和机要交换;负责编发政府公报。 (九)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上级政府有关我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促检查、催办落实及综合反馈。 (十)新闻信息处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信息参考;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起草市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一)建议提案工作处 负责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视察、检查、调研等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视察意见并及时反馈;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日常联系。 (十二)电子政务处 负责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资源整合和技术应用;承担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厅务办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及协调等工作;负责厅务综合及有关会务工作;联系指导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负责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守处) 负责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事项的接听和整理工作;负责市长电子信箱和网络热线的处理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建设;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调度检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 (十六)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办理处 负责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收集、筛选、整理群众反映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整理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领导批示事项。 (十七)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综合指导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推动全市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 负责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等业务协调和督查,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以及受理投诉并负责交办、催办和督查工作;协调推进政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 (十九)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预案处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和响应机制建设;负责应急演练、相关信息调研和培训宣传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组织和文电办理等工作;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守处共同履行应急值守职责。 (二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障指导处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管理。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处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办理处合称为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综合指导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合称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守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预案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障指导处合称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公共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正处长级督查专员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含兼职副秘书长)编制单列。 五、其他事项 按有关规定,管理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内部事务;代市政府管理和指导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