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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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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政办发 【 2009 】 9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03生效日期:1900-01-01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通化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地方性林业政策及实施细则,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属国有林业资产。
  (三)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个体苗圃、林业工作站及集体林场、私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绿化工作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和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及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的林权、林地管理及东昌区、二道江区与通化经济开发区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公益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侦查处理森林火灾及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六)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濒危物种进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报和审批;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安排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负责东昌区、二道江区和通化经济开发区林业产品许可证发放和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和审计各县(市、区)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发展投融资政策及资金落实。
  (九)负责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等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史志、信访、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包括老干部)、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行政事务管理、职工福利的安排及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协调、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应急管理;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营林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和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及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的林权、林地管理及征用;负责东昌区、二道江区与通化经济开发区占用林地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等法规;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和国家重点工程的监督指导及检查验收。
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科技推广、种苗培育管理、林业工作总站建设与管理,以及国有场圃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办理东昌区、二道江区和通化经济开发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销售证明。
  (三)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科。
  研究拟定通化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重点林区建设项目;编制国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林业生态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负责国家、省投资的计划安排;负责市本级林业生产、基建、劳动工资的综合统计与分析。
  管理市级林业资金;负责育林基金的提取、收缴、统收统支和拨付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有关政策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林保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火灾动态,编制森林防火指挥方案和扑救方案;负责森林防火通讯、车辆、宣传设施和设备的管理;负责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林火信息网络管理和森林火灾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重大毁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搞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县(市、区)搞好毁林占地、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预防与查处;处理来信来访,查处林政案件。
  三、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1名(副处级),县(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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