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6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四日 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精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信用铜陵”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套集信用采集、评价、监管、公示、奖惩为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粗放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科学监管转变。 (二)加快推进市场信用联网基础工作,建立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互联共享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基层工商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在2009年7月底前实现联网。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市场的诚信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信用分类。 1.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 场内经营户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06〕248号),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文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314号)、《关于修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文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6〕329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2.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流程。 1.信用信息采集。 商品交易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场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分四类进行采集,即:注册登记时的原生性信息,年检验照时发生的再生性信息,有关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的发生性信息,该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等荣誉性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个人申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集,其他部门提供。采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增强工作的公信力。 2.信用评价。 按照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市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信用优良,B类为信用稳定,C类为信用低下,D类为信用丧失。评价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类别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卫生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重新评价。 3.信用监管。 在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实施日常监管时,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执法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同信用类别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措施。 (1)A类市场监管措施。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实施低频度巡查。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户。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 (2)B类市场监管措施。至少每季度进行1—3次日常巡查,实施较高频度巡查。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户。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应以责令改正和警告为主。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针对性的审查。 (3)C类市场监管措施。至少每季度进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实施中高频度巡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以及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加大市场预警频度;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责任意识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 (4)D类市场监管措施。至少每周进行1次日常巡查,实施高频度巡查。必要时,检查市场整改等情况不受每周检查1次的限制。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列为年检重点检查对象,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违法记录,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惩戒教育,强化其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全面审查。 4.信用信息公示。 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与评定类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反馈。商品流量和规模较大的市场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对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其他市场可在市场办公场所设置专用电脑或公示牌对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客商和消费者查询。 5.信用奖惩。 对于信用监管评价类别为A类的商品交易市场在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认定活动,优先推荐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审等活动;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验照或变更登记时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信用度好、辐射面大、各界反映良好的A级商品交易市场推荐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重点联系市场。 对于市场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类别为B类及以下的,在下一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产生之前,不得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及著名(驰名)商标等。 6.信用维护。 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监管评价类别降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重建信用的,可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二是自市场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三是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 1.制定方案、部署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对各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2.调查摸底、梳理信息。市工商管理部门分别按市场主体准入、市场(商品)类型、组织形式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理清本辖区所有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建立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 3.开展培训、加强指导。一是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掌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常识和技能,提高监管水平;二是组织抓好对市场开办单位的培训,强化其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实施阶段(2009年6—7月)。 1.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经营户市场准入、商品准入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市场退出管理、市场检查、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示、市场服务监督、市场应急管理、经营者信用奖惩等规章制度,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2.由市场开办单位督促、指导场内经营户对照标准,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规章制度。 3.市场开办单位要配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硬件设施(如办公场所、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电脑等),整理相关软硬件资料,方便客商和消费者查询。 4.7月底前,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照标准完成辖区内已经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数据整理录入工作。 5.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对场内经营户等级的初步认定工作。 6.依照评定的等级,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动态分类监管。 7.对未办照商品交易市场,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工商市字〔2008〕53号)下达《限期办照通知书》,拒绝办理或逾期不办的依《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理。 8.加强督查,整体推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适时召开调度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县、各区政府要结合打造市场品牌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工作。 (三)验收阶段(2009年8月)。 1.初步验收。2009年8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实现联网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2.省级抽查。2009年8月底,迎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市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数据录入工作的抽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12月)。 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联系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和各区,市工商、地税、商务、银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和细化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四落实”。各商品交易市场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开展本项工作。 (二)建立联动和责任机制。要建立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统一内容和标准的联动机制,确保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召开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布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纳入市场监管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户的教育培训,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宣传相关政策,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市场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力争摸索出有价值、指导性强的经验和做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五)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阶段性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便于领导小组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决策,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附件: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和认定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