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新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新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优化我省工业产业结构,提升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全行业实现50亿元以上的产值,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3%以上,以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为主要方向,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培育产业集群,不断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电子材料。以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优先发展晶体硅材料、电子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和锶铁氧化体磁性材料。 1、晶体硅材料。以电子级多晶硅、单晶硅产业为基础,引进先进的大尺寸单晶硅切割技术和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电子级多晶硅、年产1000吨(6000万片)8英寸以上电子级单晶硅片生产能力,适时引进下游芯片等加工企业。 2、电子薄膜材料。加快高纯铝、电子铝箔、电解铜箔项目建设,尽早形成生产能力;以铜、铝箔等薄膜材料及相关产业产品为重点,形成功能性电子元器件和覆铜板500万张、印制电路板(PCB)72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引进技术和资金,向高性能覆铜板和HDI(高密度互联)多层板用超薄(18μm以下厚度铜箔)、低轮廓、高延伸率的铜箔生产技术方向发展。 3、绿色电池材料。以碳酸锂产业为基础,着重发展锰酸锂、钴酸锂、磷酸铁锂等锂离子、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形成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能。在产品结构上,针对高端市场和民用市场开发系列产品,实现多门类产品的生产,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4、磁性材料。以碳酸锶产业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布局,开发并形成年产6万吨锶铁氧化体生产能力,实现从资源到产品的转化,加快优势资源向永磁材料和软磁材料方向转化,形成我省磁性材料产业基础。 (二)新型合金材料。以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主,积极打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新型合金材料、压延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铝镁合金、铝锂合金、铜合金材料及铝基、铜基复合材料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当前市场急需的航空航天、船舶、车辆、轨道交通用轻质高强合金、耐热合金、高韧性合金、高耐磨合金材料和加工型材为主要方向,发展大断面、超长挤压新型合金材料,适当发展新型建筑用、包装用铝材。初步建成以铝、镁、铜、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轻金属合金材料生产基地。 (三)新型化工材料。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发展耐高温、耐低温、高耐磨及长寿命等高性能的新型化工材料和苯系基础化工产品,形成石油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和煤化工相互融合、循环闭合的新型化工体系。重点发展聚苯硫醚(PPS)、聚甲醛(POM)、有机硅、有机硼、氮化硼和碳化硼等产品。 (四)新型建筑材料。以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墙体自保温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为发展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开发生产适应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主导产品。以自保温、低能耗、多功能、高强度、系列化、配套化为发展方向,在节能、保温、隔热、阻燃、隔音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建筑结构体系向各种非砌筑结构体系发展,重点引进CL建筑结构体系等。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推广应用的配套产品和技术,重点完善各类新型墙材应用的配套产品;根据建筑业科技进步的要求,开发和推广新型墙材应用中的构造节点技术,复合保温隔热技术,防止热、裂、漏的各种配套材料技术等。 三、产业布局 形成以东部为主,西部为辅的产业布局。电子材料产业布局在东部地区。西宁地区重点发展晶体硅材料、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和磁性材料;海东地区适度发展晶体硅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产业在西部地区布局铜铅锌合金项目;在东部地区布局铝镁、铝锂合金冶炼及下游延伸加工项目。新型化工材料初级产品生产集中在西部地区;下游延伸加工和精细化工产品布局在东部地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有关部门和地区要以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为重点,制定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布局产业,实施项目,发展园区。 (二)加强园区建设。以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快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和新型化工材料基地建设;以骨干龙头企业为主体,吸引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中,引导产业资本、产业技术和重点项目向园区聚集,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的加工体系,生产与开发密切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以资本、产业链为纽带,重点培育一批在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等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新材料领域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新材料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域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转变招商引资理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提出一批产业重大项目,以新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五)强化协调服务,打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尽快出台推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建立新材料产业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新材料产业的行业管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产业发展强劲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技术开发奖励等多种激励,加快培养和引进新材料产业科技人才;树立人才全球化观念,吸引国内外材料专家特别是长期从事新材料研究开发的人才到我省发展;通过积极拓展引进业内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选派科技人员到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和企业学习考察等有效途径,缩短自主研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实现新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落实国家电子信息材料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力争把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规划和产业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在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政策,对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重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以推进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产业和新型建筑材料的加快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切实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国家制定的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三)加强技术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着重突破一批制约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企业、民间资金的跟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新材料企业上市。 六、组织实施 省经委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联席议事会议制度,负责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理念,强化监督,积极为本意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送省经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