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安全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三)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五)市政府确定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的十件实事;(六)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筛选确定需要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经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立项。相关责任单位也可根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进行联合督查督办的申请。(二)拟定方案。根据督查事项内容、性质,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方案,主要包括:联合督查的任务和要求、联合督查的单位和人员、督查完成的时限、责任落实和分工。督查方案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 (三)督查形式。对确定的督查事项,按照进展程度和紧急程度,采取现场督查或集中调度的形式。现场督查,主要通过查资料、看施工现场、召开座谈会、鉴定会等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科学安排,明确完成时限;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落实责任。集中调度,主要对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相似的被督查单位,采用集中召开会议的形式,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改进措施等情况汇报。 (四)跟踪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或责任单位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半年一通报、年底总考核的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情况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汇总反馈。参加重大事项督查人员根据督查掌握的情况,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督查报告,综合性督查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责任单位负责统一汇总整理,总结好的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督查报告要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市政府领导,为市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督促有关被督查单位按要求落实到位,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和阶段性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就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督查。 (二)齐抓共管。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联合督查督办工作过程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改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把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三)真督实查。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听真话,解难题,督实效,为市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动真碰硬,对已经落实的工作查效果,正在落实的工作督进度,拖延落实的工作问原因,没有落实的工作追责任。 (四)严格考核。树立联合督查的权威性,增强联合督查的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办理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因被督查单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利、行动迟缓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督查通知书》;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对虽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重大事项不落实而造成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协同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把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工作情况报市考评办并纳入干部考察工作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协调一致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支持、积极配合重大事项的督查活动。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督办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二)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被督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被督查单位都要有办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签发的,由主持工作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严禁拖延上报时间。对格式不规范、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结论不准确的,坚决退回重办重报。 (三)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高效运作。督查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各种督查资源,努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