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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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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9〕10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03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九江市关于“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采取有力措施使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镇,实行了“以奖促治”政策,以激励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年中我市有十个村镇得到了中央环保资金的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环鄱阳湖县区、修河源头地区及修河、长江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
  (三)成效要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
  三、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
  (一)申报程序。根据每年上半年省环保厅、财政厅发布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和提出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市环保局、财政局审核,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下达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将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部门分工。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已联合编制了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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