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为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保障公共财政为民服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规范、透明、廉洁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根本,大力提高机关效能,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水平,为促进九江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为争得九江应有地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财政决策制度和财政监督制约制度,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真正实现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做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1.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县(市、区、山)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效规范预算资金运行,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快推进“收支脱钩”改革进程。从今年起,在全市各县(市、区、山)的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施收支完全脱钩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执收执罚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严禁收支挂钩和明脱暗挂现象的发生。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收支完全脱钩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乱收乱罚的问题。 3.在全市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力争普遍实行“公务卡”消费。今年,市本级将在所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力争在全市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各地各单位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今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选择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市本级将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公务卡”制度和操作办法,督促各商业银行优化信息系统,加快布设POS机具,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4.深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的规范管理,实现全市范围内市、县、乡三级使用财政电子化票据全覆盖。市直改革要扩大范围,继续完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县(市、区、山)要在县直单位及乡镇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力争于2010年7月底全面完成。要做好软件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即组织实施。 5.进一步做好绩效工资和规范津补贴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市直单位要确保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标准发放到位。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和测算等基础工作。要改革和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堵塞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漏洞,建立健全津补贴统一发放的长效机制。 6.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按照全省“金财工程”建设统一部署,依托市政务信息网,到2011年全面建成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财政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信息管理系统。要在保证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强财政网站建设,加快搭建和完善省、市、县、乡财政部门统一的应用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网上为民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动全市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7.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台帐,构建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规范产权交易,严把产权转移登记终端关,杜绝资产场外交易,预防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基础管理工作,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 (二)健全推进公共财政阳光建设的信息公开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相关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等信息,纳入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2.加强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公开的公共财政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等载体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九江市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信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集体决策。在决议酝酿阶段,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征求意见;在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2.加强对财政权力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参照省里的做法,编制财政权力目录。对财政权力行使流程进行优化,参照省里的做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录和流程图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强化对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扩大内需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地址、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受理申述、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4.强化对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认真执行“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项目支出(含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江西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内部协调规程”,“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好市本级财力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的重要工作,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落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全市财政系统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作为财政部门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实效。要突出财政工作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 (三)强化督查。由各级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整体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是财政部门管理创新、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打造阳光财政必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统一平台,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稳步推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公共财政阳光运行与服务“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按照全市财政系统落实“八项服务承诺”、创建“六型机关”和开展“五不让”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依法理财能力,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