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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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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5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1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迅速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一名领导负责这次再排查工作,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职责,安排排查必需的经费,切实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江西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以来,我省连续遭遇7次强降雨过程,诱发了大量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灾害隐患,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视察抗洪救灾时强调要抓紧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普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强降水导致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系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重点排查丘陵山区人员聚集场所、重要工程设施及建设工地等重点区段的地质灾害隐患,并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方式
  本次再排查行动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单位,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主管范围的排查: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负责再排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和资料汇总,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住房建设、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影响城镇、学校、公路、水利设施、风景区(点)和重要设施、在建工程等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查险报险,做好隐患再排查工作。
  各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灾隐患再排查,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排查行动,对各部门、各乡镇的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并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核查。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这次地灾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对口部门做好管辖范围的地灾隐患再排查工作。南昌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应组织做好省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重点是城镇、乡村、中小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丘陵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段,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坝、尾矿坝、灰渣坝等重要工程设施及建设活动区等。
  排查内容:包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等(见附表1)。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应急处置等防灾措施,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以便于统筹规划。
  四、时间安排
  再排查行动从6月下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下旬)。编制、印发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15日)。各市、县全面开展再排查行动。7月20日前,各设区市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附表2)和再排查行动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核查检查阶段(7月16~30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检查、督促防灾责任落实。
  (四)总结阶段(8月1~10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省排查行动进行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这次再排查工作,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职责,并安排技术支撑单位参加排查必须的经费,把排查行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排查行动,加强对排查行动的技术指导;加强上、下及相关部门联络,及时沟通排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做好排查行动总结。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巡查工作组,对市、县排查工作的实地指导和检查。
  (三)落实防灾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指导做好监测预警及应急避险准备。
  (四)各市、县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要及时汇总隐患再排查结果,重要隐患要报告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防灾措施,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以便于统筹规划。各地再排查紧急行动的结果汇总和文字总结,要按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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