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 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郑州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 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信 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协调解决群众通过互联网提 出的信访事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 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 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承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 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 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来 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 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四)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 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五)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三级“两会”、市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信 访事件应急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地区 间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车辆、机要、档案、印鉴的管理;负 责会务、对外联络接待、文印收发、卫生、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值 班、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日常性工作报告。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机关纪检监察工 作;负责全局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教育 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 (三)调研处 —3—负责文秘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下发的涉及 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公文处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综合类文件的公文处理;负责信息、宣 传和信访数据综合工作;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定期提出信访情 况分析报告。 (四)办信征集处(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 集办公室) 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市长信箱和 人民建议征集相关业务,对人民建议进行征集、分析、批转,筛选重 要信息。 (五)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到郑州市信访局的个人上访、集体上访事 项;接待、疏导群众到省委、省政府及郑州市委、市政府门口的个人 上访、集体上访事项;统计分析群众来访情况;组织安排重大活动 信访保障和值班工作。 (六)案件办理处 负责统一交办信访案件;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省 委、省政府、省信访局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以 及局自立案件的交办、催办、审结、报告工作;负责信访联席会议办 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督查处 负责对中央和省、市交办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负 —4—责市委、市政府、市信访联席会议及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关于重大 信访事项处理的意见和领导批示意见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依法 治市工作和信访法规的督促落实;负责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 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协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工作中的 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实施责任追究。 (八)复查复核办公室 依法接待受理、组织办理应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 会进行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的失职 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下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 指导;办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访信息处 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受理群众通过网络、电 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维护管理市 信访局网站。 (十)驻省信访工作处 接待、受理、疏导郑州市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的个人 上访、集体上访事项。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中层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5—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29日印发 05_acd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