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内府发〔2010〕9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推进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切实加强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足,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还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针对性 要构建农产品安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行政执法体系,适时启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争到2015年全市“三品”基地面积达120万亩,产品达90个,建设一批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培育一批地方品牌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及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100%纳入监管,农产品药残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增添措施,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一是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围绕我市打造“成渝经济区绿色食品基地”,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示范片内,围绕粮油、畜牧、水产、水果、茶叶、蔬菜、蚕桑等重点产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业推广部门创建不同模式的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要认真总结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领域和建设规模,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二是抓好标准化培训。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能够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管理队伍,举办各类标准化培训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三是加强农产品认证管理。要积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三品一标”,大力推进现代农业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示范乡镇建设。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检测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县两级检测机构为依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整合检测资源,配齐配强检测的硬件设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具备对土壤、水、农(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残留进行定量检测的硬件条件。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对相应项目具备定性速测的硬件条件。二是加强检测队伍建设。要将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检测队伍中来,实行定编定员,保证检测队伍的稳定性。加强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建立检测工作制度。要建立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制度。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为重点监测范围,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牧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其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二是健全执法队伍。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组建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在执法体系已基本健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配强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三是强化全程监管。农业、畜牧、水产、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生产环节和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一是适时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属地责任原则,各县(区)要适时推行本区域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并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的衔接。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开展以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试点。各县(区)都要抓1个市场准入试点。二是探索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协会和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登记、检查和现场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确保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依据追溯信息网络,控制事态的蔓延,追查引发事故的环节。三是推进农产品挂标上市。在全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挂标上市活动,市县两级农业、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推进挂标上市工作的开展。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三品一标”专销区、专柜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四、加强领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上将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研究和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析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员工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农产品质量检验员和监管员。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资经营者协会等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行为,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在经费、人员、项目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制定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新创建的“三品一标”产地和产品由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处置不力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内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志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 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平 市委农办主任 成 员:李尚平 市农业局局长 蒋尔彬 市畜牧局局长 简雍锋 市水务局局长 谢媛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进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练 内江质监局副局长 黄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世兰 内江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李东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航 市水产渔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李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罗红、市畜牧局副局长谭周华、市水产渔政局副局长蒋尔友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