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10〕1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内江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任务 2010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继续降低事故总量的同时,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内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010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总任务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紧紧抓住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贸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突出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继续加强岗前培训,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地方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和市级部门的共同责任目标。2010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二)各县(区)2010年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指标后,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控制考核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全面完成。 (三)市级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级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不发生因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2、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不发生因交通、海事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因交通运管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3、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不发生因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经委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4、市安监局(市安监支队):不发生因安监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全市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5、市规建局:不发生因规建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安装工程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规建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6、市电业局:不发生因电业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电业系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电业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继续坚持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和季度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在3月底前将2010年隐患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经核实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10年隐患整治任务。 (五)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26号)所安排的任务。在2010年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健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内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必须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购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 3.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县(区)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凭真实、合法的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各县(区)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等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县(区)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职责体系,配备适应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人员,增强处置和预防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管理、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门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乡镇(街道)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 3.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县(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大执法力度。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停产整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加强监管,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规范执法秩序,提高执法效率。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账,存量部分的安全欠账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要通过兼并重组,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3.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继续实行市、县(区)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4.严格重点行业领域管理。煤矿重点抓好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等措施到位,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小煤矿关闭计划。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烟花爆竹重点抓好打击非法生产和违规违章经营行为。火工产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道路交通重点抓好危险路段、城市公交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摩托车及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电力、通信、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专项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抓紧和科学编制“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建立备案和考核监督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力争在瓦斯抽采工艺、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优化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要全面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和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为行政执法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继续推广HAN阻隔防暴、GPS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规划一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 进一步抓好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2010年要培训2000名从业人员,200名安全管理人员。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程,以农民工培训基地为依托,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开发适用的培训教材,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实现有序化和规范化,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产业工人。在全社会组织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把安全工作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5.着力防治职业危害。把治理职业危害作为民生工程,在全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制鞋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整治粉尘、有毒有害物资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企业。要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工业园区是企业的聚集区,要把其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搞好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广煤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统一调度、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人员调配、现场抢险、医疗急救、信息报送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定期到矿井、车间、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2.完善目标管理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重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外,重点追究事故发生地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鼓励广大群众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合法就业、安全从业。做好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创新安全宣传方式,繁荣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把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都转化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局面。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