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 年12 月1 日起,在全市分品种、分阶段、分市场、分步骤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