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7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畜牧兽医局(简称州畜牧兽医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畜牧兽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州畜牧兽医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畜牧兽医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畜牧兽医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兽医产业化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广。 (三)负责全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草拟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种、草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 (四)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负责草原资源管理、利用、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牧草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牧草种子和牧草栽培等技术服务。 (五)研究拟定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开展产业发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 (六)管理国家、省和州扶持畜牧业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监督管理;组织畜牧兽医行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兽医学会工作。 (八)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文秘、档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办公自动化、应急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局网络建设、后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生产信息科 负责指导全州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管理和组织实施畜牧业生产性建设项目;研究拟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措施政策;指导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学会和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畜禽及畜禽产品和畜牧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促进产品销售;指导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州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州畜牧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省、州财政安排的各类畜牧业专项资金,负责州级畜牧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并实施综合平衡、监督管理;负责留州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和定点调查工作;承担畜牧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草原科 负责草原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指导牧草产业发展工作;指导优良牧草种子、牧草栽培和草地生态治理;负责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畜牧业机械化工作。 (五)兽医兽药科 负责全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防疫检疫工作。 (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草拟全州畜牧兽医行业政策法规,普法教育等;负责草原征占用的审批;负责父母代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协调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七)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各类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指导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组织畜牧兽医系统科技成果申报及成果推广运用工作;承办和管理直属单位畜牧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兽医师1名,总畜牧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