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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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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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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9〕115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7生效日期:1900-0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规定》(筑府办发〔2009〕93号)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2009年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和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顺利启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成立以政府牵头,民政、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价格、公安、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查小组,对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户进行审查核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规定》,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顺利启动。

二、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一项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配合今年廉租住房任务的完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从今年6月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批发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学习培训。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导,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各区、市、县在开展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规定》程序(见流程图)进行操作,并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按照要求,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已审批认定的家庭相关数据。

(三)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房管部门对接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确保200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和贵阳市廉租住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流程图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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