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2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