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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0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0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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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粮储〔2005〕2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粮食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4-26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0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5〕29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本市夏季粮油收购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5]6号)精神,继续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认真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稳定粮市粮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本市夏粮收购价格将由各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粮食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粮油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市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发展,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有关当前农村工作各项政策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对本区(县)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夏粮收购市场氛围,让农民放心售粮,方便售粮。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抓紧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早测算、早筹措、早安排,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紧密配合,积极争取农发行的信贷支持。同时,要安排好企业自筹资金,使粮油收购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落实收购所需的仓容、工具及服务设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粮食购销企业及有收购资格证的粮油加工企业,要按照市场定价、市场运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稳定质量,足量收购,尽可能将本区(县)粮(油)原料控制在市场供应主渠道手中;四是各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人员要发扬粮食系统的优良传统,公开挂牌,改进服务,采取早开磅、多开磅、多设点及预约收购等措施,方便农民交售;五是在粮油收购中,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的利益;六是粮食购销企业要进行合理布点,防止本区(县)内农民售粮无门情况发生。
  三、加强领导与协调,确保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领导,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抓早、抓紧、抓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本区(县)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的监管,维护收购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要认真做好本区(县)夏粮收购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动态并报市粮食局储备管理处,确保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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