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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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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0〕5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30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2010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组建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挂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处级),主要负责我市在长株潭地区范围内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招商引资以及提供信息、接待服务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为把驻外办事机构建成我市招商引资、引智、对外宣传、获取信息、接待服务的窗口,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招商引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我市在湖南省范围内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为我市参加在长沙市举行的全国性、地区性重要会议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和经市政府同意受有关部门委托,代表新余市与驻地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办理有关事务。



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综合信息处理手段,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收集、整理、反馈驻地重大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为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



㈢负责了解和掌握长沙及周边地区产业的发展现状、扩张趋势,搜集、梳理有关招商信息;负责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尤其是第三产业项目在长沙及周边地区的推介、对接及合作,并向有关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介绍客商来我市进行投资考察;协助本市有关部门跟踪落实招商引资项目。



㈣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与湖南省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发展与驻湖南省的国外和境外机构的业务联系,广泛宣传新余,提高新余的知名度。



㈤负责与湖南省各界人士的联系,尤其是与新余籍和曾在新余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新余建设的发展和支持帮助。



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县(区)、市直单位和我市大型企业驻长沙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其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㈦负责我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在长沙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单位和其他部门赴长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服务。



㈧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招商引资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核定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招商引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可由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担任),正科级职数1名。



四、附则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驻长沙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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