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新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救灾、社会福利、扶贫和移民开发、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㈡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㈠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㈢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伤残退役军人残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 ㈤负责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㈥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㈦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㈧拟定全市养老服务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对象建设,负责社会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 ㈨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㈩负责县(区)、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备案、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县(区)边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城市设标、街名、路名、桥名、建筑物、居住园区的命名、更名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管理,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仪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库区移民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和移民区的生产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信访科、社会工作科)。 ㈡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㈢优抚科。 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科。 ㈤救灾科。 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㈦社会救助科(对外称市社会救助局)。 ㈧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对外挂市地名办公室、市边界管理办公室牌子)。 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㈩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11名(含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2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㈠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相当于副处级。 ㈡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 六、附则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