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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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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政〔2010〕4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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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7-07生效日期:1900-01-01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政〔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管理科学、奖惩分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城市管理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确立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为辅的城市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规划先行、建设到位、管理有序的城市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管理与处罚相统一、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检查考评制度。不断健全城市管理政策体系,强化城市管理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促进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形势相适应,解决好堵和疏、市容与繁荣的关系,促进城市管理与服务民生的和谐共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坚持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能,完善监督考核体系,量化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责权利相统一,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分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
  (一)实施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为强化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职能,实现管理与处罚的统一,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城管执法工作由垂直管理转变为属地管理,四个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交由四区直接管理,开发区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由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采取市、区分级负责制。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调整和确定管理标准,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监督、考核和评比,负责协调条块关系。各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区分工管理的范围,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城市内铁路、公路等路产路权范围内的市容环卫保洁工作由铁路和公路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带、公共绿地、街心花园、游园等市容环卫保洁工作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各类专业市场内的市容卫生保洁工作由开办单位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监督落实。各区、开发区要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环卫保洁一体化,提高保洁质量。
  冬季除雪工作由各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单位、街道办事处、城管、环卫等部门实施。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除雪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沿街门店、临街建筑墙体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由各区负责对建筑物、墙体、树木、电杆等进行粉刷美化,整修残垣断壁,清除卫生管理死角。
  各区、开发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检查、督导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产权归谁,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与沿街单位、门店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单位、责任人,做到机构、管理、责任、处罚措施“四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
  各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单位的垃圾袋装化、容器化管理工作,采取定时、定线等方便垃圾收集的方式,加强日产垃圾的收集和清运,逐步解决垃圾出门乱倒问题。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居民、村民私有住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并纠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含村民自建楼房)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
  实行规划管理抄告制度。规划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时抄送相关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并对批准后的建设执行情况和全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批后管理,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在城市街道两侧对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必须与街景相协调,经所在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装修、搭建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市容街景的,依法予以纠正。
  3?广告管理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与市城乡规划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设立联合审批窗口,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进行联审联批,实现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联合审批、集中管理。市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内容审核。
  提倡建设液晶显示、大屏幕等高档亮化广告设施,逐步替代灯杆广告、绿地广告、墙体广告等低档广告设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市区主要干道、城市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景区及各类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其他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和管理,负责本辖区所有牌匾字号的管理和查处,负责推动沿街楼体立面净化、美化,促进广告设施、夜景灯饰等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街景质量。
  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行为的治理。公安、电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
  4?市场管理
  各区、开发区要强化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的监控,实行路段责任制,将管理路段、区域落实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到道路、人员、时间、任务、责任五明确,坚决遏制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妥善解决马路市场问题。
  各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成型市场一公里范围内不设同类摊点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便民摊点。在严格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市场的同时,按照“集零归群、相对集中、规范管理”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基本原则,加强便民摊点管理,逐步实现便民摊点的统一定位、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管理。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不准擅自借收取占道费、卫生费等方式,在经批准的临时摊群点、早夜市之外,变相设置占道经营的摊群点。
  临街办公楼、住宅楼等严禁私开乱设门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各区、开发区工商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商业、饮食、修理、加工等门店的管理,督促各沿街门店规范经营。
  各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工业品、小商品、宠物、花卉、建材等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将游散于市区道路上的务工者集中管理,逐步纳入劳务用工管理范围。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的马路市场,由各区、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交通秩序管理
  规范设置市区车辆通行和停放标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区主次干道禁停、禁行区域,规范设置车辆通行和停放标识。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违章停车的管理。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和查处。
  加强车辆营运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车辆管理,禁止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营运。市残联要教育残疾人遵章驾驶代步工具,走慢道、不营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无证营运、不按规定站点运行的管理和查处。
  加强动态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完善城市道路视频监控设置,强化路面监控,加强对城市出入口超长、超高、超重车辆进出入市区的管理,维护市区良好的车辆交通秩序。对各类机动车违章调头、鸣笛、闯红灯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6?市政、绿化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道路硬化,消除黄土裸露现象。按照市、区职责范围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黄土裸露部位进行绿化、硬化。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行道至建筑物、背街小巷部位由各区负责。道路两侧单位院落、空闲场地等部位,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督促产权单位进行硬化、绿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市政道路和管网施工行为。挖掘城市道路必须经过市政部门批准,并抄送各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施工期间,市政部门要加强渣土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采取防尘、围栏隔离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严防污染城市道路。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消除绿地、花坛、游园等区域内的黄土裸露、斑秃、缺株断档现象。要加强市区内各类工程项目执行绿地规划的监管,对侵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7?建筑渣土管理
  城区建筑渣土的清运处置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成立安阳市建筑渣土管理站,作为建筑渣土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落实管理任务。
  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渣土监管、清运、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促进工作运行机制科学高效。要严格审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确定运输时间、行驶路线、倾倒地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运输或倾倒垃圾的单位和车辆,要依法处罚或取消清运资质。要着力加强建筑渣土的统一调运,积极探索建筑渣土综合利用渠道,逐步实现建筑渣土变废为宝。
  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清运,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各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发现辖区内无主垃圾,要及时向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通报,由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
  城区内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市建筑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签订责任书。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缴纳建筑渣土处置费。
  市区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建筑渣土管理部门要加强渣土清运车辆的资质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不具备清运资质的单位清运建筑渣土,不得使用不符合密闭条件的车辆清运建筑渣土,以避免出现沿途抛撒和遗漏现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市财政、市公安、市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改装工作;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车辆改装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和待建工地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规范运输行为。待建工地必须修建隔离围墙,及时清理墙内垃圾,开工前必须先行硬化场地和出入口路面,设置车辆冲洗池等设施,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对进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采取防漏、防抛撒、防轮胎带泥等措施,防止出现污染城市道路问题。
  8?环保管理
  市区内严禁焚烧树叶、沥青、油毡、塑料、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建成区内焚烧树叶、沥青、油毡、塑料、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查处工作。
  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市大气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切实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开办餐饮服务的业主,必须采取油烟防治措施。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街道两侧临街门店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查处工作,对油烟防治措施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其完善防治措施。
  建设施工单位要严防夜间施工噪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市区内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住宅区、广场等噪声敏感区域举行开业庆典、促销、文化娱乐等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器材。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执法车辆标识,全市城管执法车辆统一喷涂“行政执法”字样;统一执法文书,由市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印制;统一执法服装,由市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由各区自行筹资订制;统一监督考核,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评,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我市专门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市城管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城市管理问题,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常设机构,实行例会制度,通报月度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和各单位考核结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具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实、完善城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不断加强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现整治方式“三个转变”。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原则,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突击式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单一部门整治向多部门综合整治转变,由管罚分离向管理和处罚相结合转变。
  (二)健全完善市容督查机制。各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完善日检查、周巡查、旬通报、月讲评的工作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定期巡查制度,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要定期巡查,市政府主管领导也要参与市容巡查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分包路段责任制。各区、开发区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的综合整治,强化街面秩序监控,认真落实分包路段责任制,将辖区道路、区域的管理责任分解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各区、开发区之间交叉管理的路段,由市实行指定管辖,确保市容秩序整治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做到道路、人员、时间、任务、责任“五明确”,切实加强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行“3+N”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县(区)加强基础管理、职能部门强化执法、多方面参与监督”的基本框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3+N”城市管理机制,即“干”、“管”“罚”三支队伍分工负责、多渠道广泛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
  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采取专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相应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垃圾清运等专门队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和任务,组建专门力量,建立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处置队伍,确保“干”、“管”、“罚”和监督的队伍组建到位。
  市城管办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抓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确保城市管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工商、交通、卫生防疫、环保、文化、质检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对影响城市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到位。
  着力加强城市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纪检效能监督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的关切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六、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按照“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用数字城市相关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准确定位,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两个平台作用,创建监督和指挥两个轴心的管理新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评价体系,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实现全时监控、高效运转、反应快捷,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确化、规范化。
  各区、开发区也要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终端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开发区和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的单位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任务,确保部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七、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着力搞好各类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本着“提档升级、凸显特色、分区合理、科学规划”的原则,切实搞好城市区域性详细规划、专业市场规划、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管理工作,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提供依据。
  (二)着力推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卫设施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新开发的住宅小区、新建厂矿企业、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加快推进和不断完善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卫基础设施的承载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着力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按照市、区各自职责范围,加快推进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黄土裸露部位的绿化、硬化、美化,严格燃气、供水、供电、供暖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施工管理,做到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统筹建设,切实解决反复开挖、重复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
  (四)着力推进各类市场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市场建设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植市场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场院、空旷地带和空闲院落,加快推进农贸、工业品、小商品、宠物、花卉、建材和劳动力、便民摊点等专业市场建设。积极研究和探索“一场多用”的管理办法,努力为实现零星市场的集零归群创造有利条件,从根本上解决马路市场问题。
  (五)着力推动停车场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停车场(线)进行统一规划,推动停车场(线)的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位停放的需要,改变车辆停放秩序无序混乱的状况。
  (六)着力强化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绿线管制,严禁违法占用绿地,严厉查处侵占各类绿地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占用绿地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绿化管理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三同时”制度。加大主次干道游园、绿地小品等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提高全市绿地覆盖率,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品位。
  八、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力度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开发区、安阳县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每年由市城管办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管理、年终奖罚挂钩,作为综合评定各级各部门全年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城市管理统一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统一由市城管办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负责,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巡查、讲评、奖惩和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强化督导力度,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工作专项奖励资金,依据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城区、单位、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先进个人。对管理不到位、城管工作落后的城区、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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