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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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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71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新管字〔2009〕1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推进,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 以突出抓好节电、节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为重点,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范围
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
(一)2009年地区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的节电、节油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二)建立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及有关制度和规范措施。
(三)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
(四)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机关办公用电要分户、分部门、分类计量,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等措施。
2.抓好办公及其它用电设备节电。一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要开灯。二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三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现象的发生。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要自觉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各类办公电器电源。四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节庆活动外,原则上关闭景观照明。
(二)公务用车节油
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制度,全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车辆并减少零部件非正常损耗,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对单车能耗进行核算并定期对公务车辆油耗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于集体公务活动,提倡并实行集中乘车制度;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建筑节能
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地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对能耗水平高或者用能量大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措施,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按照《条例》规定,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与地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成立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许咸宜    行署秘书长
     王 毅    地委副秘书长、地委办公室主任
     刘建新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红光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
成员: 马玉清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文艳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相胜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冀东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陈友辉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伟远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景修元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刘 杰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承德    地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朱建军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勤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尚孝廉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石宝立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业胜    地区文体局党组副书记
     巴哈尔古丽·热吉甫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依斯坎旦·阿訇扎德 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尹燕华    地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于建民    地区团委副书记
     杨春珍    地区妇联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相胜同志担(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县级调研员刘彬同志协助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各县(市)要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地区节能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规划严格实施节能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会同地委宣传部,地区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文体局,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妇联、团委制定地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浪费能源行为;组织实施节能经验交流,开展节能评比;受理各公共机构报送的能源消费情况材料,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对年度节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推广运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地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地委宣传部、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资源能源形势,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开展节能的重要意义;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节能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舆论氛围。
3. 地区监察局: 承办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政监察,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参加对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未能认真落实节能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4.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改造、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公共机构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
5.地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机关要求,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将清单所附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6.地区审计局:负责对公共机构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提供依据,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公共机构用能审计报告,包括地区公共机构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配备、能源管理状况、能源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7.地区经贸委: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整体规划;负责为地区机关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设计、节能评估等服务;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培训、节能检测,提供节能咨询服务;会同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跟踪检查。
8.地区建设局: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进行评审评估;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能耗进行审核;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改造。
9.地区环保局:对地区公共机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负总责;大力推广应用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并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对各县(市)、地区各公共机构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节能减排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
10. 地区科技局: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公共机构使用的设备水平。
11.地区交通局:负责牵头实施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工作,强化交通工具节能管理;做好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 提高道路工程合格率,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12.地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对节能、节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能源利用鉴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有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
13.地区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学校、医院和文化体育系统,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并负责抓好本系统节能工作。
14.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妇联、团委等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公共机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保障措施
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建设富而美、强而精和谐哈密的一项重大举措。地区各公共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一)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要科学制定节能总体规划、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一是地区及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5年为周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总体规划。二是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2009—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务必于6月底前报送至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完成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并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逐步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年度能耗统计报告制度,每年3月中旬以前完成本县(市)和本部门上年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报送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推进工作
强化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2009年年底前各公共机构全部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加快开展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地区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建、改扩建、维修办公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核算,设计上尽可能精打细算,降低单方材料的用量。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汽车,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四)实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节能和绿色用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
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实施措施,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一律实行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并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涉及到公共机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采购工作,要先行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并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避免重复购建等现象发生。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同时,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开展节能工作,对于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形成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指导和表率作用。
一是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做到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同时以开展世界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各公共机构还要组织节油、节电等节能技术培训,普及节能技术,通过在办公场所用电设备周围张贴节能小提示,以达到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的目的,把节能变成自觉行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黑板报、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印发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让节能成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开展能源体验活动,提倡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徒步上下班,夏季上班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机关单位每周停开1天公务车,使各级领导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节能意识、节俭意识,更好地带头珍惜能源,节约能源,管好资源,当好表率,作好示范,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七、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考核奖惩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各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明确节能责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节能工作规划;安排部署重要节能工作;通报节能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研究其它节能工作事项。?
(二)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共机构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节能考评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工作考评。重点考评各单位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节能目标落实情况(具体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通报节能管理情况。?
(五)建立用能审计制度。每年定期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审计,减少能源浪费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用能奖惩制度。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且被评为节能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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