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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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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活动自1986年开展以来,对社会诚信建设和提高企业合同意识、履约意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守重”单位也逐渐被社会认可。但长期以来,由于对“守重”单位的考核一直采取由工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点对点”封闭式考核评比的方式,缺乏社会公众参与,导致考核不够科学全面,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降低了“守重”单位的质量。

为提高对“守重”单位考核的社会公开化程度,扩大“守重”单位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严把考核质量关,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以市政府名义对“守重”单位进行命名,并对“守重”单位进行社会评议。为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弘扬合同信用理念,增强民众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守重”单位的社会评议活动,不断增强“守重”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推动“守重”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评议对象

“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的评议对象为申报参加上一年度“守重”单位评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评议内容

1、信贷和纳税方面。是否存在不按期还贷,欠息、欠税等不良记录。

2、合同履约和管理方面。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是否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3、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方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守合同、不讲信用、掺杂使假、乱施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4、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在为职工交纳各项法定保险等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评议方式

1、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参与“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及时将活动的各阶段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评议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评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组织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市政府将委托市工商局对申请参加“守重”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进行考核,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参选单位的意见。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将组织考核情况上报市工商局。

五、方法、步骤

“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5月31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3月1日-4月31)。通过媒体公布“守重”单位评选方案及惠信政策等,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市工商部门要在4月31日前完成对己撤消的国家、省、市级“守重”单位牌匾、证书及相关宣传用品的清查回收工作,防止利用“守重”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阶段:公示、考核阶段(5月1日-20日)。将申报情况整理汇总后,向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名单,介绍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并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16号),按照“守重”单位必须达到的七条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阶段:审查、确定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市工商部门根据各单位社会评议与考核情况,初步确定“守重”单位当选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审查。

第四阶段:命名、公布阶段。当选单位确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守重”单位命名大会,发放“守重”单位信誉卡,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得“守重”称号的单位均可享受营业执照免检、首次轻微违规免罚、重大合同鉴证服务、购物消费互惠等多项惠信政策。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是反映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评价“守重”单位诚信状况,完善“守重”考核机制最直接的方法。要突出服务主题,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使评议活动公平、有序、健康的开展。通过社会评议活动,不断提高“守重”单位的合同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推动行业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要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参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真心帮助被评议对象查找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要将“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作为宣传《合同法》,提高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公民的重信守法意识。

3、上下联动,通力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的宣传、申报和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考评结果,反馈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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