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财政局(简称州财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财政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完善州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州和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性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州和县、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州财税的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州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州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州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草案、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州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及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算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制定全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州政府采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州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三)制定财政科研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州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负责组织机关绩效管理、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保卫、政务接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州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州性和州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初审,参与各项收费标准的确定与监管;实施彩票的监管;负责国土出证收支及分析工作。 (三)法规制度科 负责全州财政法制宣传、培训及反导;审议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税的条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依据国家授权,拟订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税收调查,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宜,办理税收“先”征后返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州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州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州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及项目库管理办法;承担州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州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州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结算事宜;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指导县级预算管理工作。 (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县、乡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六)国库科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预算外总会计工作、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总会计工作;负责全州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预算外及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分析州级和全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州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州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基金专户;负责办理州级非税收入解缴入库工作;编制州级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州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批复州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州级财政和州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州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研究国库管理改革的相关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非税管理科 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票据,检查反导收费票据的使用;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综合预算管理,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制定风景名胜区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考核。 (八)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州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州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州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交通、粮食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金融和外事外债工作;分配和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农业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州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参与研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全州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州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州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二)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州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我州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州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和相关资金的分配;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汇总、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管全州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全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全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负责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组织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对其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投资管理科 贯彻有关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财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政府财政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重点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及移民后期扶持等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全州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汇总工作;负责州本级财务决算批复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审核工作;参与拟定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组织对财政投资性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管理工作;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的评审。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州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州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考试工作;组织会计职称的报名、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事项。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州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州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州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州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并实施全州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八)调查研究信息室 负责开展经济、财政政策和财务的科学研究;会同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开展研究工作,参与或主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收集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财政信息;对有关领导决策未尽事宜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局领导在决策时参考;负责承担局交办的调查研究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和管理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室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对依法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机关对州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财政监督检查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