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八日 咸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出重拳、下重手、见实效,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更加完善,事故多发隐患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 1、管控的重点是高速公路、国(省)路、县乡道路和危险路段等; 2、查纠的重点是“三超一会”(即超载、超员、超速和违章会车)以及酒后、疲劳、无证驾驶和货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检查的重点是客运车辆特别是超长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校车和机动车未年检、报废车上路行驶、无营运资质或手续不全等。在主要路段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和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等逐车进行检查并登记,对超员客车一律卸客转乘,对疲劳驾驶人一律责令就地休息,严禁罚款放行; 4、治理的重点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危险路段及恶劣天气情况下预警服务等预防措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隔离设施、防护栏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 四、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3月10日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日,各县市区要在车站、加油站、高速路口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集中整治氛围。要以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选择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展播警示,把交通安全宣传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重点地区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安全整治,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和行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认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投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凡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深入查找问题,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8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 1、会同交通部门迅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运输车辆重点是客运和危运车辆进行排查,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处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2、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协调交通部门尽快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因情定岗、定人、定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巡查监控,扩大管理覆盖面;强化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农用车等重点车辆管理;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速、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大力整顿县乡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非法载客、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道路交通安全。 4、完善道路安全标志、预警服务标志和交通隔离设施。 (二)交通部门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的公司化、租赁承包、个体挂靠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 2、广泛开展运输企业、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源头管理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从源头上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公安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督促运输企业和场站进一步完善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把好车辆出站关,禁止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出站。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或私设站点、兜圈揽客的班线客车,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纠正。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5、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地段的治理、监控巡查。加强对公路业主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公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重点完善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重点路段安全设施。 (三)农机管理部门 1、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严格农机驾驶员的考试和发证关,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 3、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四)安监部门 协调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卫西亭、市公安局局长邢俊强、市安监局局长梁达、市交通局副局长李陕学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支队、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主管领导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晓鹏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交通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和管控力度,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人员和醉酒驾驶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控、严治的高压态势。 (三)规范交通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重新梳理道路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行人、机动车的交通行为。要大力开展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增配各类电子监控设备,重点对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违章进行全方位监控。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公路沿线居民等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重点开展劝导和宣传教育,减少重点人群的事故发生率。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保持强势舆论氛围。要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楼宇视频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艺活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艺术性、娱乐性和教育性。 (五)加强协作配合。对遇有大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疏导分流车辆,确保畅通。公安交管部门要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联系,灵通信息,及时掌握气象信息、高速公路运行状况和路面交通情况,向驾驶员提供道路交通情况和控制车速、保持车距等诱导指示信息,必要时要启动紧急工作预案,在大雾地区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要果断实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管理松懈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集中整治方案要求,细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工作不力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及时反馈信息。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并要将道路交通集中整治活动情况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报市道路交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