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增强全社会“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思想意识,提高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交通文明,确保交通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以建立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体制为保障,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不文明交通陋习大幅减少;道路交通规划更加系统完善,交通设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长郑东生、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姜增玉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监局、监察局、纠风办、工商局、气象局、物价局、质监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冯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道路 1.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 (1)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局、纠风办、安监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 具体工作: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制定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完善城市道路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 (3)加大路网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结合我市“三年大变样”工作,优先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在已建道路改造时,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和静态交通平衡,最大限度地挖掘道路交通资源。 (4)严格新建道路技术审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对新修道路,建设、城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进行严格的技术审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交通畅通的,要及时进行修改。 2.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优化公交线路,增设出租车临时落客点和待客区;加快客运场站建设,尽快启用邢东、邢北长途汽车站,减轻市区交通压力。 (2)倡导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具体工作:积极倡导乘坐公交、骑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 (3)清理占道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及时清理市区占道摊点和占道市场,提高道路利用率。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1)配建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在市区建设增加公共停车场,在市中心区域实行机动车停车收费制度。 (2)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建设,做到标准统一、位置适当、比例协调、美观清晰;交通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环路交通设施建设,做好外环路与城区道路交通信息衔接;城管部门要对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木及时修剪。 4.拓宽交通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具体工作: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电台、街头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 5.加强动态交通管理 (1)加强道路交通疏导管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查处酒后驾车、套牌假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易发生事故、拥堵重点路段的指挥疏导,合理渠化交叉路口,完善交通组织,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 (2)创建城市文明交通示范岗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文明办、团市委 工作任务:2010年底,市区10个以上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2011年底,市区主要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80%的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2012年底,市区所有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 (二)普通公路 1.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在我市西部山区主要省道大型桥梁、隧道,省道与高速公路连接路口设置电子导流显示屏及指示牌,服务车辆通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2.加强道路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在主要国省道省、市、县交界处和公路执法警务区安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 3.加快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2010年7月30日前,全市建成42个公路执法警务区,全程摄录执法过程。 4.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具体工作: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进行治理;不能及时自行治理的,上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进行协调治理。 5.加强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道路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设置醒目标志,断交施工的及时修建辅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派警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防交通堵塞。 6.治理公路沿线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具体工作:对严重影响国省道交通安全畅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进行治理,严防占道经营,堵塞交通。 7.大力整治公路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定期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报废车载客、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8.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动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源头管理。 9.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到2010年底,完成106国道、324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到2011年底,完成107国道、2条以上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3条国道、12条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 (三)交通宣传 1.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运输公司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把文明交通教育作为单位内部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单位)、团市委、总工会、妇联、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群众中,不断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诫不文明交通行为等活动,使其成为传播文明交通理念的生力军。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引导的作用,营造文明交通的主流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知识进行常态化、持久性宣传,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宣传文明交通的主阵地。 4.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通过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健康证明、检车、换证、记满12分驾驶人培训、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环节,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5.加强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争创“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活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将文明交通知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内容;充分利用车辆季检、二级维护、出租车例会等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对客货运输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公交车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群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争创“文明车辆”和“文明驾驶人”活动。 6.加强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具体工作: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学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全年教学计划,每月一课定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搞好校车管理;开展文明交通征文、演讲、漫画、“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行动。 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文明交通环境宣传,完善城市广场、路口大型LED显示屏、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执法窗口单位的宣传阵地建设,统一规范文明交通宣传内容;公安交警部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制作文明交通车贴或文明交通宣传提示,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在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上粘贴或悬挂。 8.将文明交通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范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具体工作:利用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通过法制宣传日和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率。 9.加强军民共建,助推文明交通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邢台军分区(牵头单位)、武警支队、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加强对军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交通违法军车驾驶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教育引导其自觉文明驾驶,树立当代军人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切实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好、实施好。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和行业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例会,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三)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严格日常考核,为各项措施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年底前,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任务完成质量高、措施有力的单位予以大力表彰;对工作拖沓、不见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及时反馈,加强沟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联络员,每月30日前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反馈,积极协调推进。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主管领导和专门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鞠淑亚,电话:2208027,传真:21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