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挂益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益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益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外事、侨务和涉港澳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审核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申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五)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益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益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六)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益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 (八)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益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 (九)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全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 (十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对旅游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进行等级、星级评定或初评上报,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二)外事科(港澳事务科、出国管理科)。 负责全市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全市友好城市交流,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新闻宣传、文化交流事宜。 (三)侨政侨务科。 监督检查侨务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益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和其他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交流合作的建议;负责应邀来益华侨华人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 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促销;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和预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有关旅游的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负责旅游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 负责实施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和项目的设置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有关旅游设施的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实行星级评定或初评;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六)规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各类旅游区(点)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规划评审和批复;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和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并对旅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为市级人民团体,挂靠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会长1名(由市领导兼任)、副会长1名(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兼任)、秘书长1名(正科级);下设办公室(正科级),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由秘书长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