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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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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体法[2004]6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4-05-12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4]6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交通厅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吉林省交通厅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一、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3年,省交通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奋力拼搏,克服了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所造成的管理困难以及非典疫情的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全省公路施工、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地铁运输和厅直单位消防安全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和责任事故。现将2003年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树立安全新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交通厅党组从“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新理念和把“安全、质量、成本”作为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的新思路。年初,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要求,下发了《吉林省交通系统2003年安全工作要点》,并根据厅领导的重新分工,对厅安委会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全年共召开了5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检查,下发了《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和路障清障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等24个文件部署春运安全、水上安全、施工安全、冬季安全、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月、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等项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 
  以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新的领导分工,完成了从厅长到主管副厅长、从主管副厅长到厅直30家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工作,明确了各分管厅长对所分管单位的责任。同时加强了对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了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现场工作的管理,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文明在交通”活动进行奖励评比中,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为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我厅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紧紧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的主题,采取简报、板报、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了宣传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交通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6月10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鉴于当时“非典”的特殊情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各管理处编写了宣传安全行驶相关知识的问答传单,由收费口向过往的司乘人员发放,仅6月7日开始至6月9日,就发放了传单上万份。省厅还利用发放试卷、通过交通报刊连续刊登《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厅直30个单位及厅机关近万名职工开展了以“学习安全生产法、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为主题的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把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干部、监察干部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做为这次安全生产法律教育的重点,其中111人参加了答题,由厅里统一判卷,并存入安全生产教育档案。在一个月的活动当中,交通系统广大职工普遍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观念,强化了安全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针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地方铁路安全隐患较多,管理手段乏力的问题先后起草了《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吉林省地方铁路管理办法》,现已上报省政府,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针对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无法可依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拟起草《吉林省水上安全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完善。根据新法规的出台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相应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交通建设集团结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颁布实施,制定了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实施细则》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省公路管理局起草了新的《养护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上路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省地铁局起草了《吉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及职责》,修改和完善了《吉林省地方铁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地铁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三是积极推进了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厅直30余家单位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吉林省公路管理系统交通应急保障方案》、《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等,其中,股份公司交通物业公司针对交通大厦和宾馆不同防火内容分别制定了十几个应急预案。从组织领导、信息反馈、快速反应、综合协调到督查落实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职责,形成了运转有序、衔接协调的应急救援工作网络。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省征费局、省高建局、省公路设计院等单位,都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公路塌方、运输事故、消防救援等紧急情况的演练,促进了应急体系的建立,增强了抢险自救能力。 
  (五)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作为全省安全生产七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危货运输安全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厅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首先,加强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已经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目前全省已有529辆危货运输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占危货运输车辆的55.8%。同时加强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全省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经过专项整治,全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从业人员为2397人。为确保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水上交通安全,“五一”、“六一”、“十一”期间吉林、长春、松原等地港监船检人员放弃休息日,积极抓好这些重点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严格整治航行秩序,取缔“三无”船、艇。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全省各级港监船监部门对照国家海事局船检机构资质认可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的水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从内业建设、执法文书、水上执法队伍建设、验船师考验、船员年审发证等诸多工作逐一对各市(州)港监船检处进行检查指导,9月下旬,全省港监船检机构顺利通过国家海事局船检机构资质认可。 
  (六)强化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针对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不同季节的不同安全重点,厅党组采取每位厅领导包一个地区、微服跟乘、询问司乘人员、过往乘客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按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要求,厅党组成员孙文龙专员带队,由厅办公室、法规处、运输处抽调负责同志组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组,于2003年9月27日-30日对我省重点水域,12月3日-26日对厅直13家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督查通报。省厅在年底还按照《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责任书的签订,对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存在的隐患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考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推动了厅直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省公路局会同厅建设处对全省国省干线、重要的旅游公路和县级公路进行了安全性核查,共核查5676公里,其中普通公路5134公里,高速公路542公里,通过核查对进一步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和提高公路运营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路局还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危桥、窄桥、险桥纳入年度计划,今年共改造险桥100座,涵洞39道,处理冰湖2处。对国省干线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718块,防撞护栏3000延米;省公路技工学校,将学生宿舍楼原有的铝换成了铜线,消除了电线陈旧带来的火灾隐患;交通建设集团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53份,整改事故隐患118项,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全省交通系统的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虽有所加强,但还有少数单位存在安全工作意识淡薄,工作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的单位特别是个别企业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摆正,没有认识到抓安全生产本身就是抓经济效益。 
  (二)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目前,厅直单位只有3家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有的单位到现在还没有明确安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备的机构和人员与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不适应,致使国家、省和省厅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应急预案普遍存在不具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人的问题。有些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制定的预案只侧重于行业,而忽略了本级;有的单位制定的预案只注重防火而没有涵盖抢盗、爆炸、投毒、恐怖活动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有的预案制定不科学,没有可操作性,没有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人,流于形式。      
  三、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04年安全工作总的想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主要抓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实质,按照交通厅党组提出的“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新理念和把“安全、质量、成本”作为交通工作永恒主题的新思路,切实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坚持系统抓、长期抓、从基层和基础抓、从源头和根本抓,以真正的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在思想上落实,措施上落实,作风上落实,责任上落实,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从厅长到副厅长,从副厅长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直到基层,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个网络,实行契约化、合同制管理。二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定期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工作各项责任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目前,各单位基本上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在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详细性和责任落实等方面还须进一步修改完善。五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特点,今年在深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执法力度;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危货运输安全整治;三是加大汽车客运站的整治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四是大力开展对小型船舶、“三无”船舶违章航行的整治活动;五是继续抓好公路安全畅通工程整治,做好公路安全畅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监控、整治。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行业的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水路的车辆、船舶、客运站,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同时也包括生产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消防和饮食安全等。厅直各单位也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监督检查在今后要形成一种制度,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交通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工具向广大职工、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施工企业和民工队伍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使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从而形成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抓好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四防”安全工作。在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特殊工种人员的登记工作,通过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主体,推动重大隐患的排除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把各单位的办公楼、教学楼、厂区、仓库、油库、车库、以及学生宿舍、独身宿舍、职工宿舍作为重点检查部位,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四防”安全工作。 
  (七)严格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和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吉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交通厅关于信息上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安全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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