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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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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宿政发〔2009〕18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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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8-04生效日期:1900-01-01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意见七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9〕49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创新工作的主动性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倍加珍惜试点工作带来的机遇,积极争取政策倾斜,用足用活扶持政策,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各金融机构要以推进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努力开创我市金融工作新局面,推动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提高创新工作的有效性
(三)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户授信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企业、农户联保贷款。对守信企业和农户采取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可循环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对资信状况优良、资金需求量大的信用户,要提高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联保组织的合作,通过规范联保组织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管理等程序,大力发展联保贷款,逐步扩大投放额度。大力推广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围绕再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青年及巾帼致富和乡村工业发展,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凡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探索发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权、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探索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争取列入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行。以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各地特色经济、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引导、推动设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和小企业联保协会,发挥联合增信作用,提高融资能力。
(五)创新金融工具,分散信贷风险。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三农的商业保险。以县为单位,以地方主要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为试点品种,积极申报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工作。
(六)创新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市级金融机构既要积极向上争取,又要扩大县级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争取每个县支行都有500~1000万元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各银行要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行单独核算,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金融服务手段。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如农业银行的“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的“金农卡”等,为农民提供理财服务和小额信贷支持。进一步推进“双服务”工程,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增点扩面和民生资金直接支付工作。扎实推进“快通”工程,组织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七)创新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结合我市产业特色,着力整合资源,筛选一批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八)创新金融组织,壮大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的金融组织。积极争取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现有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实现县域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营造创新工作的良好环境
(九)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再贷款额度,扩大再贴现范围。特别是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要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提高农村地区结算效率。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培训机制,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到企业、到农户、到基层活动。
(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宿州银监分局做好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小企业授信的免责条款,设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风险可控的创新业务实行备案制,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大力培植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按照规范管理、风险可控、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度放宽县区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限制。
(十一)发挥财税扶持政策功效,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建立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用于补偿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加大对金融及担保机构创新品种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执行的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开展“信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税务部门放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在财税、监管和财政性资金存储等方面给予择优支持。
(十二)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稳定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注入资本金。允许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将抵债资产、政府划拨和授权经营资产,通过租赁或变现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用于补充担保资本金。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形成以政策性担保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探索抱团增信,放大担保功效。
(十三)强化督查落实,降低融资成本。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5号)的督查落实,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利率水平,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物价部门以成本补偿为原则,从低核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率,为创新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十四)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增加对创新成效的考核权重。人民银行将各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银监分局将创新试点与辖内金融机构高管履职考核挂钩。各级财政部门结合皖政办〔2009〕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金融服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各项奖补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十五)加强信用建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以中小企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各类信用市场主体,在农村强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在城镇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涉诉案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提高贷款违约案件的执结率。以“诚信宿州”建设为目标,制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体系,量化县区工作任务,稳步提升宿州金融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领导,形成创新工作的合力
(十六)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报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各县区、各金融机构按月向市政府创新试点领导小组报送本地、本单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政策宣传活动,与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相结合,向广大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宣传推介一批符合其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其了解政策,掌握工具,获得真正实惠。
(十八)及时总结,全面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测,建立台账,评估效果,总结经验,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年底组织评选全市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力争辖内金融机构成功申报省级先进。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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