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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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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9〕19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2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1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就州直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治理消除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州直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州直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思路
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中心,明确两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四项建设,实现六大创新,落实35项措施,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进一步修订预案、组织演练、快速处置上做文章,在进一步广泛宣传、治理隐患、减少事故上见效果,在进一步实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上出新招,在进一步打牢基础、健全队伍、整体推进中上台阶,努力开创州直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的要求,在继续强势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执法年”、“信息化年”、“双基建设年”的同时,确定2009年为州直“应急预案演练年”,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通过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可能事故预测评价,进一步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按要求储备各种应急资源,切实落实事故防范知识、应急知识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010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目标任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州直安全发展为中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平稳好转,为自治州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个目标:一是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较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总人数实现负增长,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二是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达到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要求。
三个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安全、消防安全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四项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使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三是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四是抓好制度建设,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都有相关制度进行明确和规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体系。
六大创新:
一是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县、乡、村“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在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上实现创新;
二是筹建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年”建设,在提高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上实现创新;
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实现创新;
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强化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事故防范和急救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上实现创新;
五是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扩大范围,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农民工安全技能上实现创新;
六是在加强道路交通、农机、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上实现创新。
三、事故控制目标
(一)事故相对指标控制在以下数值以下
1.亿元州直生产总值(GDP)死亡率0.8。
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5。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8.0。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
(二)事故绝对指标控制在以下数值以下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254人。
2.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死亡14人。
(1)非煤矿山事故死亡2人。
(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2人。
(3)其他事故死亡10人。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1人。
4.煤矿事故死亡11人。
5.火灾事故死亡4人。
6.农机事故死亡4人。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认真落实政府及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四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企业主体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制定下发“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网络体系。
一是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直各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驻伊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奖励10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奖励5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条管单位、企业和其他部门按照责任书的约定,由单位自筹资金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企业,罚款10000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和条管单位罚款5000元。
二是各县市与辖区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街道、场)、村(社区、连队)、农牧民(居民)家庭。
三是州直各部门、各单位与内部各部门和本系统下属各部门(含县级对口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是各企业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内设机构、每个车间、班组、从业人员。
五是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类学校要将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年级组、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
3.实行“红”、“黄”牌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4人交通事故的县(市)、口岸实行“黄牌”警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红牌”否决,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实行“黄牌”警告。受到2次“黄牌”警告者,同时给予“红牌”否决。
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超过5起的县(市)、口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到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汇报采取的措施;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进行约谈。
对辖区内或辖区车辆在辖区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4.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州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通报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和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合力。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5.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6.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安全评估审核批准立项或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7.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充实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把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继续深入推进“双基建设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8.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和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治理。
9.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2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0.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每个县树立3-4个乡镇、4-5个企业、4-5个学校、4-5个单位,每个乡镇(街道)建立4-5个安全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签订到每个员工、居民和农户。年内100%的乡镇达到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标准,安全村基本达标。每个企业至少要创建2个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和5个安全生产示范岗。
1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各行业企业特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事故报告和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带班作业、防火、安全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方安全管理、安全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等30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所有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现场上墙上架;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职业卫生等16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12.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评、初审复核、分类整改、考核验收等步骤,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3.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启动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节点建设。完善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0、119、120、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14.按照“全面覆盖、健全制度、彻底治理”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分级公示制度。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15.州安监、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赴各县市、乡镇、企业、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提高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普知识普及“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16.进一步加强“三大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6月份之前州、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的安全管理人员应100%完成安全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100%完成州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完成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10000人培训。
17.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州直辖区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训,由安监部门监督考核,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煤炭、建设等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各县市安监、劳动、建设、煤炭、农业协调配合,完成农民工100000人安全技能培训。
18.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列出年度、季度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认真落实《伊犁州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9.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4月1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财政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20.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20万元保额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危化、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商业保险20万元保额落实责任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伊犁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八)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21.逐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6月份之前组织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月份之前所有县市完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10月份之前,所有部门、企业、单位完成预案演练。
22.建立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收治生产事故病人的成功救治率应达到98%和95%。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在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应与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完善各煤矿及非煤矿山与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
(九)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
23.认真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要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以“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明确从自治州到村一级的四个层级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并推动其协调、高效运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各界普遍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建立乡(镇)、村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工作组、中心户等基层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体系,着力解决农村道路警力不足、管控薄弱、秩序混乱的问题,严厉查处黑车非驾、乘骑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货车、拖拉机等低速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非载客车辆非法载人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要加大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消除各类交通事故隐患。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在辖区山区道路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要严把车辆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充分发挥预防事故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深入实施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管;要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要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工作,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运动型、经验型向精细化、科学化转变。五要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要依据分析研判成果,针对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交通违法情况,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始终做到严查、严管、严控、严治,切实形成持续的严管态势;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各客运企业加强检查和安全运营监管;加大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指挥疏导,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4.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25.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工作。采取州农机局包县、县局包乡、乡站包村、村包组包户的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上路农机反光牌粘贴率达到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检审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26.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全州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9万吨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50%。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继续加强顶板的管理,强化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7.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着重抓好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采空区治理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继续强制推行井下矿山机械通风,大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督促治理危、险、病尾矿库,严密防范尾矿库事故。
28.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措施,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29.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安全工作。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流散在民间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收缴力度,有效预防各类涉爆事故。
30.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为整治重点,严查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3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内容,落实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消防经费投入达到每名消防员不低于2万元。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要对超期服役的1辆执勤消防车辆予以更新。特克斯、尼勒克、巩留、察布查尔、昭苏5个县和伊宁市哈尔墩乡、汉宾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克伯克于孜乡、托格拉克乡、塔什库勒克乡、潘津乡、达达木图乡,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伊东工业园区,霍城县水定镇、新源县那拉提镇13个乡镇欠账的城乡消防规划。完成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任务。年内尼勒克县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招收合同制消防员15名。巩留县政府专职队补招合同制消防员5名。按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要求,年底前70%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年底前60%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100%的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达标,推进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2.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
33.规范伊宁机场和那拉提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加强机场区域鸟情防止工作。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建筑的新建、改扩建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升空物体的升放及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经审批许可方准进行;对非法电磁干扰、违规设置净空障碍物、升放气球、焚烧桔杆、放飞风筝等非法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3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卫生部门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州直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州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35.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切入点,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州直重点骨干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4月份之前在建筑、交通、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至少新确定一家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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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