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市区空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 【 2009 】 10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区空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市区空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为保护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低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通市政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机动车尾气、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污染,达到环保及文明生产要求。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油烟污染防治。 对市区300家大中型饮食服务业户和群众反映有油烟污染至今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业户进行整治。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市环保局。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市区23362台保有车辆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 对市区运输车辆无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现象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各类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货物脱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建筑工地污染防治。 对市区建筑工地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城市绿化及道路硬化。 对市区进行绿化及道路硬化。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市区周山治理。 对市区周山进行治理。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三、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标准 (一)油烟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1.下发限期治理通知。对需整治油烟的300家饮食服务业户下达《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并监督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业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市、区分级管理。属于市级管理的饮食服务业户由市环保局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属于东昌区管理的饮食服务业户由东昌区环保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属于二道江区管理的饮食服务业户由二道江区环保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在通化电视台、通化日报上公布限期治理的情况,加强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4.强化管理措施。对市区内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随时抽查,发现因清洗、维修不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业户按无油烟设施计征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率和完好率。督促业户对油烟造成墙面、物品污染的油迹进行清洗。 5.严格审批。拟新开办餐饮服务业不具备油烟净化设施及高空排放条件的不予审批。 完成时限:2009年8月30日。 治理标准: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高空排放(或经环保部门允许的其他防治措施),被油烟污染的墙面、物品清理恢复原状。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1.根据《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车辆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内容。机动车排气不合格的不发放检验合格证。机动车初次检验排气污染物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发牌证,不予落籍。 2.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在办理报废机动车手续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不批准延期使用。 4.对污染较重的农用车实行限路段、限时行驶。 5.途经我市的大型货车不允许进入市区,需走绕越线通过我市。 完成时限:2009年底。 治理标准:年检及路检车辆排气达标排放。 (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1.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组成督查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行政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整顿治理工作氛围。 3.东昌运管所、二道江运管所、稽查一、二、三科对存在扬尘污染源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登记台帐,开展有针对性地整顿治理。 4.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采取定点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整治活动。 5.对货运车辆因货物脱落、扬撒而污染公路或影响公路畅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30日。 治理标准:全市运输车辆全部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运输车辆因货物脱落、扬撒污染环境。 (四)建筑工地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1.所有施工单位设立专(兼)职环保管理员,对施工扬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对施工场地定时实施喷雾压尘作业,施工场地堆放的渣土需及时清洁清运,并进行覆盖封闭。 3.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4.逐步实施建筑工地使用搅拌站的混凝土搅拌料,减少自行搅拌量,使用罐装水泥,减少建筑扬尘。 5.建设单位审报工程项目必须具备施工车辆进出运料防尘方案,做到无尘运输。对申请施工项目防尘方案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6.施工车辆进入工地后,材料堆放要对可漂浮物进行封闭,严防粉尘污染。 7.施工现场裸露路面要进行硬化,对无法硬化的建筑物边缘要进行绿化处理。 8.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清洗进出车辆轮胎的清洗水槽,严防灰尘带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门卫室由专人看管,对驶出车辆无防尘措施车辆坚决不准驶离施工现场。 9.对施工现场不定期检查,对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申报方案实施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完成时限:2009年底。 治理标准:市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文明施工,对产生污染的部位采取措施,不造成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 (五)城市绿化及道路硬化。 整治措施: 1.2009年市区拟定新增绿地面积9.4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74公顷,附属绿地6.74公顷(专用绿地2.3公顷,道路绿地1.04公顷,居住绿地3.4公顷)。 2.实施滨江东路玉皇山桥至江南大桥段改造工程,修建江堤和休闲人行道,进一步延伸沿江景观带。对滨江东路(玉皇山桥至江南大桥段,长度2.9公里)进行全面改造,修建江堤、外悬人行道,拓宽机动车道,新建绿地。 3.综合改造光明大街,建设延伸到江南大街的景观路。整修新华大街部分路段和东通化大街及光复路、龙岭路等20条主次街路,维修改造16条巷路。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30日。 治理标准:完成城市绿化及道路硬化,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六)市区周山治理。 整治措施: 1.市林业局按照“八个一”工程规划,2009年植树造林10万亩,改培和发展经济林10万亩,公路绿化(含补植)560公里,江河绿化(含补植)545公里。 2.市水利局开展小流域治理5条,开展中小河流治理5条(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亩。 3.市环保局要严格控制在水源地新建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不批准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新设排污口的项目,防止毁林造成水土流失;开展生态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取缔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哈泥河百里涵养林工程,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30日。 治理标准:完成各项周山治理工程,改善周山环境,解决市区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市区空气污染工作纳入到本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开展市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市区空气污染工作的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建设空气清洁、环境优美家园的社会风气。 (三)密切配合,完成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送市环保局,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