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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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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9〕158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58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近期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统一对当前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紧迫形势的认识

6月26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7月份,我市又组织召开了兼并重组推进会,要求各主体企业于8月20日前进驻。截止目前,我市神池县、偏关县的整合方案已经批复,原平市、保德县的整合方案也即将下文。我市67处矿井中除单独保留的7矿主体不变外,有10家主体企业已经进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原平市原宁煤业至今未确定主体;二是宁武县三座矿井、神池县两座矿井至今未进行名称预核准;三是各主体企业进驻迟缓,未能按省、市政府要求及时进驻被兼并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信心,统一步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圆满完成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任务。

二、努力实现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目标任务

1.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处置的原则,及时完成当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办证、签约和接管进驻任务。一是按期完成省政府核准的67座保留煤矿的证照换发审领任务。二是对59座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三是对40座政策性关闭矿井,5座禁采区关闭矿井,4座事故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关闭工作由兼并主体企业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省政府“关井六条标准”及兼并重组方案批准时间实施关闭,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年底。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兼并整合地方矿前,必须向当地县(市)政府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重组保证金,待正式接管被兼并地方矿井复工复产后,由当地政府退还兼并主体企业。

3.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省政府统一要求,8月底前必须正式进驻被兼并整合主体煤矿,对被兼并整合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对整合范围内其它整合关闭矿井必须于9月10日前派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对少数8月底前无法完全接管的被兼并企业最迟不得超过9月20日完成接管。从签约之日起,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移至整合主体企业,全面负责所属煤矿的各项工作。主体企业不按时进驻的,取消兼并主体资格。

三、认真执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政策

这次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上级明确政策的,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没有明确政策要求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有利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有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1.关于资源价款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执行。

2.关于被整合煤矿的补偿问题。为确保和谐稳定,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鉴于大部分被兼并煤矿补偿评估价格与原采矿权人要求补偿价格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在原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确定浮动比例,或制定相应的办法,给予一定补偿,做到兼并主体、被兼并煤矿、当地政府及原有既得利益者都满意。若兼并主体企业与被兼并方就补偿价格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当地政府提出指导性价格,双方执行。兼并主体与被兼并方补偿价格的认定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四、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

为了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市监察、国土、煤炭、煤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在市兼并重组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各部分要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省政府确定的时限,共同做好煤矿兼并重组保留煤矿证照审领审批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许可证办理、储量初核和被整合煤矿市、县分成的资源价款的退还;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名称变更和工商营业注册;煤炭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监察部门负责对兼并重组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从严查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对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要随到随审,对报审资料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告知企业进行补充完善,不得借故拖延。

五、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县(市)长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要把兼并重组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兼并重组工作。

加强监督服务。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督查服务指导组。由监察、煤炭、国土、煤监、工商等部门和法律顾问组成,主要负责煤矿兼并重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县(市)政府还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驻矿工作组,负责对所辖煤矿进行不间断、不定时昼夜蹲守巡查,确保兼并重组过渡期间的安全生产。

六、严格实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考核奖惩

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市政府也将把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作为今年各有关县(市)政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奖惩。从9月1日起,市兼并重组领导组建立日报制度,每日下午六点前由各县(市)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将本县(市)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通报,9月底进行总结评比。市政府将拿出一定资金,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对不作为、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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