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郑州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 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 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 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 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 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 —2—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重 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 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 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 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 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教 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 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 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 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事业的 援助和贷款。 —3—(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 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 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 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 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师范类 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 指导市属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 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 案、保密、督办查办、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处(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 师资格认定;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 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 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 和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局系 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四)宣传外事处 负责市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中小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 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学习、宣 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预 算、决算计划;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 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 作。 (六)基础教育处(郑州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中小学德 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的基础教 —5—育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语言文 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 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 改革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 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调整;负责普通、成人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各类中等职业学 校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管理市属高校的教育工作。拟定市属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 措施;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工作;负责市属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 归口管理市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工 作;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师资培训和大、 中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十)发展计划法规处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教育事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市属学 —6—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学校的设 置、撤销和更名;管理市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拟定市属 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 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 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师范学校的教学质 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十二)民办教育管理处 拟订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全 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 撤销和更名;协同有关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和年 审。 (十三)信访处 负责市教育系统信访、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 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 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郑州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 测;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7—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 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1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 3副);中层领导职数37名(含总会计师、总职业指导师机、关 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纪检(监察)、团委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郑州市教育局审计处牌子,挂在监察室,负责教 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29日印发 04_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