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郑州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 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 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的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 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 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县(市、区)储备 粮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粮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我市粮食流 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 —2—律、法规,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全 市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 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调控和地方粮油储备中 长期规划、粮油总量流通宏观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 急和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 原则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的核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 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 合作活动;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 计划,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市级储备粮油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 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 度情况。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和科技进步、技术创 新、产业升级工作、制定全市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 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 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六)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与交流工作;制定全市粮油仓储、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 —3—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国 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 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八)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市粮油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 范;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 (九)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三 产”发展、主食厨房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全市粮油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及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市粮食 行业协会、经济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 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 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各项粮食业务工作、监督检查 依法治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 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安全 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目标管理、建议提 案办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管 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党委搞好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 作;负责理论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信息调控处 负责全市粮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搜集、整理、发布,指导企 业经营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工 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 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 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 工作;组织军粮、城镇居民及水库移民区、灾区、贫困地区等所 需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 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 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 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收 —5—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核查工作;拟订粮食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 范等;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立法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 件草案及有关政策,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 责全市粮油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 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 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 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 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编报全市 粮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 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 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 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 食系统扭亏增盈、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 算及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 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 位的国有资产。 (七)流通与行业发展处 —6—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指导粮油科学管理工作;审批 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负责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代储 企业资格上报工作;制定全市粮油储存、运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及粮 油加工行业投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粮油仓储及粮油 加工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 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三产”发展、主食厨房工程、放心 粮油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企业改 革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和科技进步、技术创 新、产业升级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市级粮油食品产业化龙头企 业;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 流工作;负责市粮食行业协会、经济学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 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 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郑州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3名(含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 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7—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 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29日印发 05_acd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