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 —1—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 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 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 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 —2—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 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 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 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 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 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 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 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 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 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 监督监测信息,牵头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 —3—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报告。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 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 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 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 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 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 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 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 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 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 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 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 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 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 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 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 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 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 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 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理、承办、交办、转送、督办 卫生信访事项;组织、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件和应急处置卫 生信访突发事件;指导局系统信访工作;调查、分析、研究信访 情况,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人事处。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 —5—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医疗卫 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 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 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选派出国医疗 队员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 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 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 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监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 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 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或核准工 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 作。 (四)组织宣传处。负责和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 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 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外宣 传报道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思想政 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卫生文化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 —6—订宏观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提出卫生立法建议,组织起草 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 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 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 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 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 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七)疾病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 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 施;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营养 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 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 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 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卫生管理处。研究拟订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 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农村卫生政策的落 实;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 —7—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九)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社区卫 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各部门关于妇 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 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和母婴保健机构;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牵头组 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 生服务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十)医政处。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 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 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订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 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 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 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医 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 试验管理。 (十一)卫生监督处。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 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 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8—(十二)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职责;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具 体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 安全监督监测信息,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 方标准;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并 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 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 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 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药物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 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专科建设、中等 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 发政策;组织协调医疗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在职教育、全科医学教 育、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 工作。 (十五)中医处。制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拟订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管理 规划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责 —9—任,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及面 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负责中医、中西医 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 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拟订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 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 育、师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中 层领导职数29名(含总会计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 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配置。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 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 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 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 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 —10—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制定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的卫生规范和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 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 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 卫生局负责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诊断争议进 行鉴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 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 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1—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6日印发 07_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