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的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发电〔2010〕1号)要求,为推动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做好全州“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州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现将《贵州省开展国家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 一、各县市(区)、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和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宣传周活动。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减灾委办公室。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整个活动期间不出现安全事故。 四、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推动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此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州减灾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图片、资料和好的做法,并于2010年5月14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州减灾委办公室。 州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黄费炎 罗朝军 联系电话:8227214(传真) 邮箱地址:qdnlcj@189.cn 附件: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第二个 “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黔减发〔2010〕3号 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 第二个 “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国家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精神,为做好全省“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开展国家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减灾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开展国家第二个 “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发电〔2010〕1号)精神和要求,为在全省组织开展好“防灾救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及总体安排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减灾从社区做起,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整合基层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提倡减灾从身边做起,动员每个社区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三、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新闻报道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结合各地灾害特点,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讲座、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和演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基本常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险自救演练、主题班会、墙报板报、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素养。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灾害频发易灾地区按照预案要求,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五)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救灾日”为契机,组织城乡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一次灾害风险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和学校师生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要加大资金支持,为社区、学校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家庭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减灾委关于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学校)标准和避灾场所建设要求(黔减办发〔2009〕4、5号文件),集中精力分别抓好1~2个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学校和避灾场所建设。 (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省、地、县三级减灾委成员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闹市街区,安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等活动。 四、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准备工作 1.活动内容:制订防灾减灾宣传口号,统筹安排活动实施方案,制作宣传挂图,发送手机宣传短信。 2.活动时间:4月27日至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减灾委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委 (二)悬挂宣传横幅 1.活动内容:宣传周期间,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或醒目位置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拱门)。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13日 3.责任单位:省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金黔在线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 (四)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由省民政厅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在贵阳市人民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场地由贵阳市民政局协调落实,省政府应急办对相关法规政策咨询予以指导。宣传活动所需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应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贵阳市民政局 (五)举办防灾减灾科普展览 1.活动内容:在贵州科技馆举办一期防灾减灾科普展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科协 (六)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全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快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重点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武警消防总队 (八)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城乡社区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消防、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教、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13日 3.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科协、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武警消防总队、省红十字会 (九)开展志愿者防灾减灾综合服务周活动 1.活动内容:配合“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有关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和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防灾减灾宣传等活动。 2.活动时间:5月4日至13日 3.责任单位:团省委 (十)举办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演练 1.活动内容:按照预案要求,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的应急演练。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13日 3.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办、省民政厅 五、活动的组织保障及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订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29日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请各市(州、地)、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图片、资料和好的做法,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赵 辉、黎 军 联系电话:0851-6824760(传真)、6859783 电子邮箱:520000@cndr.gov.com